索 引 号 640400003/2019-00096 发文时间 2019-04-30
发布机构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扶贫资金结转滞留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扶贫资金结转滞留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扶贫办、六盘山林业局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2日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扶贫资金结转滞留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016-2019年3月各类扶贫资金结转滞留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将文件转发,请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台账、及时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扶贫资金结转滞留整改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及时反馈。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全面将扶贫资金检查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各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协调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扶贫办、六林局要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计划,按期整改。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要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整改,确保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对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全部结转滞留扶贫资金的支付工作,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对2018年度全部结转滞留扶贫资金的支付工作。

三、督促整改,及时上报。各县(区)要督促指导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加强扶贫资金整改工作,将扶贫资金支付整改结果进行汇总,于6月30日、8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市财政局、扶贫办。

关于认真做好扶贫资金结转滞留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好扶贫资金“趴账蹲窝”的问题。2019 年 3 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各类扶贫资金结转滞留清理工作。目前,资金清理工作已经结束,从清理的情况来看,各县(区)结转滞留扶贫资金问题突出,大量资金滞留在部门和乡镇。特别是“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各类扶贫资金和“十二五”生态移民资金结转滞留问题较为突出。现将你市市本级及所辖 5 个县(区)在此次专项清理中存在的扶贫资金结转滞留问题情况反馈给你们,请你市及所辖各县(区)高度重视,采取非常措施,加大资金支付整改力度,务于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对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全部结转滞留扶贫资金的支付工作,于 2019 年 8 月底前完成对 2018 年度全部结转滞留扶贫资金的支付工作,并将资金支付整改情况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资金结转滞留问题如下: 

    一、结转滞留资金情况 

   (一)固原市市本级。截止 2019 年 3 月底,有 4 个部门涉及 5 个项目共结转滞留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各类扶贫资金 77.17 万元, 其中:2017 年度及以前年度资金 49.67 万元,2018 年度资金 27.5 万元,结转滞留的资金均为各类扶贫资金。 

   (二)原州区。截止 2019 年 3 月底,有 10 个部门、11 个乡镇涉及 4 个项目共结转滞留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各类扶贫资金 16992.62 万元,结转滞留的资金均为 2018 年度资金。 

    在结转滞留资金中,“十三五”易地搬迁资金 16110.65 万元, 占结转滞留资金的 94.81%;各类扶贫资金 681.97 万元,占结转滞留资金的 4.01%;闽宁资金 200 万元,占结转滞留资金的1.18%。 

   (三)西吉县。截止 2019 年 3 月底,有 1 个部门涉及2个项目共结转滞留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各类扶贫资金 29845 万元,其中:2017 年度及以前年度资金 6298.45 万元,2018 年度资金 23546.55 万元。 

    在结转滞留资金中,“十三五”易地搬迁资金 22640.55 万元, 占结转滞留资金的 75.86%; “十二五”生态移民资金 6298.45 万元, 占结转滞留资金的 21.1%;各类扶贫资金 906 万元,占结转滞留资金的3.04%。 

   (四)隆德县。截止 2019 年 3 月底,有 3 个部门涉及 7 个项目共结转滞留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各类扶贫资金 415.37 万元,其中:2017 年度及以前年度资金332.5万元,2018 年度资金80.05万元。 

    在结转滞留资金中,各类扶贫资金 394.11 万元,占结转滞留资金的 95%。闽宁资金 21.26 万元,占结转滞留资金的 5.12%。

   (五)径源县。截止 2019 年3月底,有10个部门、2个乡镇涉及34 个项目共结转滞留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各类扶贫资金2953.21 万元,结转滞留的资金均为2018年度资金。 

    在结转滞留资金中,“十三五”易地搬迁资金 1758.77 万元,占结转滞留资金的 59.55%;各类扶贫资金 1084.54 万元,占结转滞留资金的 36.72% ;闽宁资金 109.9 万元,占结转滞留资金的3.72%。 

   (六)彭阳县。截止 2019 年 3 月底,有 7 个部门、13 个乡镇涉及 42 个项目共结转滞留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各类扶贫资金 758.95 万元,结转滞留的资金均为 2018 年度资金。 

   在结转滞留资金中,各类扶贫资金357.1万元,占结转滞留资金的47.06%;“十三五”易地搬迁资金330.25万元,占结转滞留资金的43.51%;闽宁资金 71.53 万元,占结转滞留资金的 9.42%。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验收、 结算报账等流程,及时制定出防范今后可能发生资金结转滞留风险的措施和长效机制,结合扶贫领域反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自查,从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查找并解决导致资金结转滞留的问题。对滞留资金、“趴窝项目”逐一列明清单,逐一分析原因, 逐一提出限时整改意见。对有的地方项目库形同虚设,项目库和具体实施的项目存在的“两张皮”现象,要认真抓好扶贫资金项目库建设,真正做到项目安排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资金使用精准。

   (二)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该收回的资金收回,该重新安排的重新安排,该加快进度的在建项目或未报账、未审计结算的要尽快落实。要明确落实资金支付的时间、措施、责任人等, 实行清单式台帐管理。对已经实施但未决算验收的,要集中力量限时验收报账;对项目竣工结算后的结余资金,要提出使用计划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纳入项目实施管理;对清理出来未实施或实施一部分后停工待建项目要逐一分析,及时研究,具备条件继续推进的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该调整的要及时提出项目调整计划并经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实施, 确实无法实施的要列单说明原因并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不再实施。

   (三)各市、县(区)每半月给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结转滞留资金支付进展情况。7 月上旬,自治区扶贫办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林业和草原局、宁夏农垦集团等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对各地结转滞留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调研,对结转滞留资金清理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领导进行约谈通报。同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按结转滞留的资金量等额扣减相应额度补助资金。 

    联系人:庄电捷                  联系电话:0951-5058998 

    电子邮箱:nfp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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