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3/2022-00184 | 发文时间 | 2022-09-0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补助政策 |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范围:国家和自治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中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寄宿生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补助方式:家长只需要在新学年开学时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并承诺签字(这里请注意,填报虚假信息将被取消受助资格,严重的将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学生生活补助费将按学期每年分两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学生监护人手中。
二、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山区9县(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和红寺堡区)及沙坡头区、中宁县部分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和附设学前班幼儿、县城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全区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山区9县(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和红寺堡区)及沙坡头区、中宁县部分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和附设学前班幼儿、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天按照6元标准,早上享受一个熟鸡蛋和一顿营养午餐;县城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天按照0.7元标准,早上享受一个熟鸡蛋。
补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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