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3/2023-00028 | 发文时间 | 2023-01-1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泾源县稳就业促增收补贴政策 |
1.经费补贴
对面向跨省外出务工人员、“三类人员”提供劳务输出服务的劳务中介机构、经纪人转移1人给予300元经费补贴,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申领。
2.交通补贴
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区内跨县就业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
3.稳岗补贴
对“三类人员”初次到县内各类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帮扶车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一家就业载体就业满6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凭劳动合同、务工证明和工资流水,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稳岗补贴,最多补贴6个月。
4.就业补助
对跨县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且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的“三类人员”,凭务工证明和工资流水,每年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500元。
5.创业补助
加大“三类人员”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引导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对正常经营满1年的初创经济实体,除享受自治区财政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外,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助。
6.“铁杆庄稼保”补贴
离开居住地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
7.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两后生”培训。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
8.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
脱贫劳动力到福建就业且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
9.赴厦门就业叠加补贴
对泾源籍务工人员首次赴厦门就业,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务工人员1000元/人的就业叠加补贴。
10.福建省以外地区就业补贴
泾源籍劳动力在福建省以外地区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非脱贫人口农村劳动力300元/人、脱贫人口6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注:“三类人员”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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