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3/2023-00047 | 发文时间 | 2023-01-29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泾源县2023年全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1〕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全民创业工作,现就2023年全民创业担保贷款申报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广大创业者咨询报名。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范围
凡在泾源县境内的创业者(个体户和小微企业),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泾源县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全部用于借款人自身的创业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三、创业个体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脱贫劳动力及自主创业农民。
(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首套)、购车贷款(首辆)、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个体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它材料由受理窗口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
五、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二)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当年新招用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小微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其它材料由受理窗口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
七、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贴息标准、贴息期限等按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一次性发放,手续一次性办理。
八、创业担保贷款的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九、创业担保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LPR为一年期)。
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式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2月1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地址: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楼大厅1号窗口
联 系 人:孙娟
咨询电话:0954-5011271
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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