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3/2019-00080 发文时间 2019-04-09
发布机构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19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计划
2019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计划

一、资金分配原则

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实下达到各县(市、区)。

(一)按照“因素法”分配。全区2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根据贫困状况、政策任务、脱贫成效等因素进行分配,重点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村巩固提升、201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已摘帽贫困县巩固提升、2019年摘帽县扶持、劳务移民及农垦移交地方生态移民产业发展和遗留问题等资金需求,保障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

(二)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 97号)要求,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存量资金、新增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优先保障2019年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资金需求,支持补短板,强弱项、解决突出问题。

(三)保障非重点县及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区)资金支持。按照中央、自治区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要求,分配给贫困县(区)的中央及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此次地方债资金分配时适当向非重点县(区)及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区)倾斜。

(四)安排劳务移民及农垦移交地方生态移民产业发展和遗留问题资金支持。按照劳务移民及农垦移交地方生态移民产业发展及遗留问题资金需求,此次地方债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解决劳务移民及农垦移交地方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等突出问题。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原则上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两个方面。此次安排的201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各县(区)用已经下达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置换,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和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管理,本次计划下达后,要按照本级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计划安排,及时拨付、支出资金。2019年6月30日前,本计划下达资金支付率要达到60%以上,要形成实质性支出,防止以拨代支。

(三)建立带贫减贫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大产业扶贫投入,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四个一”工程、资产收益扶贫等,建立起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带贫减贫机制,突出财政扶贫资金造血功效。

三、资金监督管理

(一)严格资金监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二)健全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扶贫信息“三级公开”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将同和试点政策、资金使用方案、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公告公示。项目村要以适当方式将项目具体信息向村民进行公告公示,并留存相关图片资料。

(三)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意见》(宁开发(2016)6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17]63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审计、专项资金检查、12317监督举报以及舆情反映出的扶贫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要及时查处,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2019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因素测算表

 


附件

          2019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因素测算表

                                                                                              单位:万元

县(区)

合计

其中:

2018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考核奖励资金

总计

150000

4340

 

 

小计

88060

3000

原州区

8490

300

西吉县

21610

300

隆德县

7000

500

泾源县

3000

300

彭阳县

6200

500

同心县

14070

300

盐池县

1500

500

红寺堡区

10000

300

海原县

16190


 

 

 

小计

61940

1340

兴庆区

3650

100

金凤区

2000

80

西夏区

360

80

贺兰县

2700

80

永宁县

8000

80

灵武市

3950

80

大武口区

2140

80

惠农区

3410

80

平罗县

3060

100

利通区

(含孙家滩)

2290

100

青铜峡市

6230

80

沙坡头区

6800

100

中宁县

1735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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