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3/2022-00153 发文时间 2022-03-15
发布机构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6部门转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6部门转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银保监分局:

现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作为响应国家号召、实现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作为发挥退役军人积极作用、实现其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作为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使命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籍退役军人和有志返乡入乡的广大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大潮建功立业。

二、全面落实政策,提升工作成效。全面学习领会《指导意见》4个方面13条措施,结合实际逐条逐项落实。充分发挥退役军人能吃苦、能创新、能领航的特质,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在乡村重点产业创业就业、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贡献力量。要加强培训培育,从思想观念上扶志培塑创业意识,从知识技术上扶智掌握技能方法,为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赋能增效。要积极探索在财税、金融、生产要素等方面给予支持,解决退役军人在乡创业就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做好公共服务,提供配套支持,强化宣传激励,加大优势产业、特色产品扶持,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让退役军人在广阔乡村舞台创业就业时眼里有路、心里有底、发展有望。

三、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引导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支持,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工作。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信息共享、督导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发改、教育、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文旅、税务、市场监管、工商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项目报批、经费保障、教育培训、用地支持、创业孵化、就业援助、住房保障、税费减免、社保关系转接等方面,用好现有政策,积极创新作为,力争把工作做实做准做到位。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主动服务、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将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联系人: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赵动功,电话:0951-3935584,3935585(传真)

邮箱:nxtyjrjcc@163.com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宁夏银保监局

自治区工商联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21日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6部门转发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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