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7/2021-00250 | 发文时间 | 2021-12-29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流程 |
(一)报废旧机。申请报废农机的机主凭身份证明及机具的相关资料,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 点。报废农机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现场采集报废农机 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
(二)解体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应及时对直接或从回收网点收购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填写《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建立包括报废农机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的拆解档案保存期 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机主凭《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及相关证照,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牌证注销手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后,收回报废农机牌证,并在《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牌证丢失、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核查登记、备案信息后在《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四)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程序予以办理,每月 向财政部门提交1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款结算材料,财政部门每月进行1次补贴资金兑付。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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