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8/2022-00296 发文时间 2022-12-16
发布机构 固原市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各位代表: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固原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区市关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部署要求,围绕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享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8.73万户13.83万人,支出低保资金63289.19万元。其中城镇1.01万户1.79万人,占非农人口总数的4.61%,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1047.92万元;农村7.72万户12.04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1.25%,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52241.27万元。为1.11万人发放高龄补贴4174.45万元,为全市3305名特困老人发放供养补贴3005.50万元,为全市3.25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866.62万元。为2.74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616.8万元;为2.81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046.4万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三类人群”25340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9879人,边缘易致贫户12646人,突发困难户2815人,纳入民政救助18154人,占比71.64%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从20226月开始,连续发放3个月此次发放涉及44万人次8799.72万元实物走访困难群众1030户,价值23.6893万元。累计为59.84万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196.82万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严格遵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出台《中共固原市委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好“渐退帮扶”政策,对已就业或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为鼓励并促进就业创业,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城乡低保工作在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方面作用发挥明显,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实现“应保尽保”。

(二)临时救助工作作用明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各县(区)均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搭建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防止突破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特别是9.20突发疫情以来,紧盯特殊困难群体,主动走访先行救助,通过线下走访与线上核对相结合,实现个人申请与走访发现无缝衔接,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及时响应救助诉求。同时,对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对未就业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创业失败的大学生等困难群体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应助尽助”。

(三)综合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升,从20221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650月,农村每人每年提高960元、达到5520年。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1元、63元、469元,分别达到1500月和1000月、1000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临时救助标准分三类救助,即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发放,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发放,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发放,个人对象,每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110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120月、人。

(四)社会救助政策落地生根。制定印发《固原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县(区)、乡(镇)、村组开展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培训,全面开展社会救助“送政策下基层”、“救助政策进万家,党的温暖记心头”等多元化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推进新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等政策普及。先后举办培训班50余场次,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通过政策宣传,提升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提高其为困难群众办事能力和效率,推进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五)有效衔接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因疫情遇困群众等四类重点人群,做细数据比对、风险排查、分析研判、问题落实、数据质量等五个重点任务,抓住防返贫监测和救助帮扶两个关键环节,坚持信息监测、走访摸排和救助帮扶三个常态化,加大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将刚性支出较大的已脱贫又返贫、致贫风险高以及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一户一策”制度,按政策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同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作用,凝聚社会多方力量,整合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社会救助的新格局。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市民政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矛盾问题和瓶颈制约,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工作负荷过重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强化临时救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职能,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精准化落实好救助政策。

一是规范分类动态管理,实施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建立低保与低收入动态协同管理机制。二是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救助力度,分析研判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需求,落实好低保渐退政策,分门别类、有针对性扎实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三是准确把握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主动发现、及时报告渠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精细化实施好救助需求。一是推进社会救助政策下基层活动。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基层,为基层民政干部、困难群体讲解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低收入群体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提升基层干部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提高其为困难群众办事能力和效率。二是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办理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抓实困难群众常态化救助。三是充分依靠基层民政干部、社区网格员、第三方机构,通过走访、摸排、发现潜在对象,建立低收入人口巡访探访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从“政策等人”到“政策找人”“被动救助”到“主动帮扶”上的转变。

(三)精心化推进救助关爱服务。一是推进特困供养群体关爱服务。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机制,对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落实巡视探访制度。坚持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低保同步动态调整。稳步推进智慧养老,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二是努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贯彻落实好儿童社会福利政策,强化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兜底保障责任。三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惠民政策落实落地,促进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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