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0/2022-00150 | 发文时间 | 2022-03-1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任立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立新同志任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何成江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宁夏六盘山高级技工学校)校长,免去固原一中副校长职务;
李国栋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世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2年;
乔金虎同志任市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原任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沙广学同志任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杨彦平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马桂玲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杨杰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杨炬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挂职期1年;
申国涛同志兼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何学山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杜彦远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彦宾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金安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方小宇同志任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连廷鹏同志任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马耀江同志任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1年;
徐海军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马天东同志任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万龙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宁夏六盘山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
徐万忠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丽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罗江云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
王东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原州区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郑军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原州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晓辉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原州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高建军同志任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志达同志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乔晓安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旭东同志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海清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一平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煜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泽胜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剑锋同志市职业技术学校(宁夏六盘山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李珺同志市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夏强同志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上人员中,杨彦平、马桂玲、杨杰、何学山、杨彦宾、马金安、方小宇、连廷鹏、徐海军、马天东、徐万忠、张丽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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