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0/2023-00011 | 发文时间 | 2023-01-18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李鹏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李鹏英等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鹏英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明学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杨晓刚同志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关丽丽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余秀俊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志强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元明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管全生同志任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以上人员任职时间自试用期之日起计算。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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