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4-00074 | 发文时间 | 2024-04-1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关丽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关丽丽同志任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
祁忠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徐万忠同志任市人民医院院长;
王伟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宏斌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宏伟同志任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魏建军同志任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小义同志任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原任的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海钦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主任,原任的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郑军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原州区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李晓辉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原州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免去李国安同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立同志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袁继安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斌同志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褚万银同志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建钢同志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王伟、杨宏斌、杨宏伟、魏建军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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