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5-00047 | 发文时间 | 2025-03-2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刘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旭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免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小勇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维强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原任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警察分局)支队长(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马晓明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原任的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陆银斌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支队长(主任),原任的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叶永禄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支队长(局长);
李伟同志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原任的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马博辉同志任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吴东同志任市看守所(监察留置所)所长;
张郭锐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文蛟同志任宁夏六盘山产业扶贫开发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免去穆小平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职务;
免去张晓娥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祁应祖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申发斌同志原任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马明学同志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麻建博同志市看守所(监察留置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富华同志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马博辉、张郭锐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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