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400001/2025-00152 | 发文时间 | 2025-09-12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李昂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昂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柳永良同志任市地方志研究室主任;
白玉航同志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宝红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杜军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
李根梅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杜得汇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天文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秋艳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方小宇同志任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数据局副局长职务;
王瑾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
刘永军同志任固原市第一中学校长;
郭希贵同志任固原市第一中学副校长;
免去张永奎同志市地方志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马义平同志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军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免去张茂祥同志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永刚同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升同志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夏强同志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张宝红、杜军平、李根梅、王天文、李秋艳、王瑾、郭希贵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市人民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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