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1/2018-94094 | 发文时间 | 2018-07-2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取消展淑琴同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决定 |
固原市教育局:
展淑琴同志2017年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经固原一小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推荐,市教育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社局批准,晋升为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展淑琴高级职称评审后,根据有关情况反映,固原市监察委员会对2017年教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核实发现,固原一小教师展淑琴2011年3月至退休(2018年3月,固人社发[2018]48号文件审核批准展淑琴退休)前未在校上班履职,也未借调至自治区教育厅工作。
根据固原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固监建字]6号要求及固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取消展淑琴同志高级职称的意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1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精神,展淑琴同志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不符合“评审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和“水平评价标准”第二条第二款1项,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展淑琴同志2017年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由市教育局通知单位和本人,收回资格证书。取消相关工资待遇。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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