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1/2017-16815 发文时间 2017-07-11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再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6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养老金1500元以下的按35元调整;1500元以上的,在调整35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2.5元。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含改革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22%。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三)适当倾斜。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二是企业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54元的调整到3554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7月底前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8月底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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