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7-14255 发文时间 2017-01-23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查保健食品市场 确保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安全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查保健食品市场 确保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安全

  春节将至,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排查保健食品市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节日市场保健食品消费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了保健食品安全大检查,各市县局迅速行动,组织对保健食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组织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加大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正确消费保健食品,安全大检查取得了切实的效果。

  1月12至13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黑智虎同志带队对银川市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对银川市27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涵盖药店、超市、商场、直营店、批发企业等各种业态。重点检查了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类别是否有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经营是否设置销售专区(专柜)并规范标识,设置“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警示牌;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货商和生产企业的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是否存在销售来源不明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等。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1月1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印发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健食品经营销售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分类摆放销售,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悬挂或张贴“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警示语,索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各市县局要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管责任,切实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对于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肃查处。

  临近春节,走亲访友,保健食品也进入消费高峰期,为了广大消费者能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大家购买时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保健食品是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朋友们,别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其次,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第三,请大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也别忘了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千万记住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要轻信非法传销、非法会议销售、非法旅游营销等形式,以免花冤枉钱。选购时要认准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认清保健食品“小蓝帽”标志。若想了解相关产品更多信息,可以登录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可别相信那些号称能治疗、预防疾病的食品和保健食品,遇到这些虚假宣传,您可以拨打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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