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7-14271 | 发文时间 | 2017-03-28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在全区注册执业药师中推广上岗佩戴《中国执业药师徽章》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树立我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形象,明确执业药师身份,展现药学服务技能,促进执业药师规范有序地开展优良药学服务,全面推进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发展,支持健康中国建设,满足社会管理与公众健康对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的需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系发布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执业药师上岗佩戴《中国执业药师徽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戴范围
全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
二、佩戴要求
(一)执业药师在岗服务时,应佩戴《中国执业药师徽章》,徽章不得转借他人。
(二)《中国执业药师徽章》应当统一佩戴在工作服(白大褂)左侧口袋上方正中适当位置。
(三)《中国执业药师徽章》是代表执业药师身份的特有标识,要自觉爱护,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徽章由所在单位徽章发放、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到自治区药学会进行更换。
三、佩戴管理
(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会同自治区药学会做好《中国执业药师徽章》发放管理工作。其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审核执业药师资质;自治区药学会负责全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中国执业药师徽章》的发放登记工作。
(二)已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按照本单位注册执业药师人数,填报执业药师信息备案表(见附件),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凭审核签字的备案表到自治区药学会免费领取徽章。
(三)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应将执业药师徽章佩戴行为纳入日常管理,并严格把关。同时,要做好徽章佩戴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规范要求佩戴者,要及时进行批评和纠正。
(四)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执业药师的监督管理,应将执业药师上岗佩戴徽章行为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行为,应依法收缴并注销其注册证。
(五)申请注销注册者,应将已领取的执业药师徽章退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人:朱立萍 联系电话:0951-6982685
杨文杰 联系电话:0951 6012120
附件:执业药师信息备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执业药师信息备案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