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7-14290 发文时间 2017-07-19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近年来,网络食品销售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消费的主要方式,网络食品销售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电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销售者底数,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彻底消除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县(分)局要采取多种方法掌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一是要对京东、淘宝、亚马逊、当当、一号店、苏宁易购等全国具有代表性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我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市内网络食品销售各类网站进行搜索,对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普查,摸清底数;二是要主动联系通信管理部门获取我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网络食品销售企业名单;三是要掌握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名称、数量、分布、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调查摸底结束后,各县(分)局要在7月31日前上报辖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销售者的数量(统计表1)。

  (二)专项检查阶段:

  一是严格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要认真核查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资格,查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履行了资格审查等义务。二是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要线上线下同步检查,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开展认真检查,从制度建设、索证索票、各项记录、食品存储、运输等方面进行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

  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总和分析,认真分析网络食品销售的特点和风险点,及时总结归纳有效的监管手段,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或系统性风险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情况要认真总结,9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统计表2)报市局。

  三、检查重点

  (一)开展主体资格的检查。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认真核查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线上逐个查看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是否在网站首页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证照是否合法有效、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一致,严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冒用、借用、伪造、编造许可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开展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严把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准入关,建立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管理档案,对证照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求立即停止网络食品销售,并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对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应采取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运输。

  (三)开展食品质量的检查。

  要将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与食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有机结合,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调取后台销售记录,检查线上销售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线上线下实际销量是否与购进票据相一致;检查是否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尤其是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要严格检查;检查是否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等,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确保网络食品销售安全。

  (四)开展网络食品销售宣传的检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严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以任何形式进行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参与网络食品消费、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由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等带来很大挑战,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县(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专项检查融入日常监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推进共治。

  各县(分)局要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网络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提高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能力。要密切关注新闻宣传和舆情舆论导向,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尤其是针对典型案例的查办,对媒体相关报道及社会关注及时跟进,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统计表1: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调查摸底表

  上报单位:(公章)           时间:

名 称

法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项目

备 注

  网络食品经营者调查摸底表

  上报单位:(公章)           时间:

经营者名称

法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项目

经营平台名称

统计表2 :  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统计表

  上报单位:(公章)           时间:

内 容

单位

数 量

主体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有数

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有数

检查

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检查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其中

检查实体门店

检查无实体门店

责令整改数

立案查处数

查封扣押问题食品数量

公斤

罚没金额

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

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停止网络接入网站

移送第三方平台要求停止接入服务网站

吊销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

取缔无证经营户

查办跨区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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