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0-00170 | 发文时间 | 2020-05-2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项”措施 扎实开展“一老一少”特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食品安全“5个专项整治”工作,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为主线,牢牢把握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多项措施并举,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推进“一老一少”特殊食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以商超、药店、母婴店、月子中心、医院周边及校园周边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围绕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经营户经营资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专柜设置、食品标签说明书、销售行为等进行现场重点检查,重点围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价格欺诈。
二是强化微信监管。按照“一所一群、一户(企)一人”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交流群,快捷交流沟通。监管人员即时发布监管信息、传达监管要求,把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个食品经营单位,让上级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在基层一线落地。及时在微信群发布食品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供大家学习,适时发布反面典型案例示范警示。
三是强化层级监管。市局对辖区内特殊食品供货商进行备案管理,要求其提供经营资质、经营的产品种类,产品注册证等信息,详细掌握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情况。各县区局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户做到底情,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特殊食品经营户名录,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机制。
四是强化专区销售。做到“三有”。即:专类有专区。设立销售专区(专柜),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杜绝与饮料、酒类等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专段有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只能摆放1-3段婴幼儿配方乳粉,4段调制乳粉(儿童奶粉)和其他学生乳粉、中老年乳粉等均不能混放在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内。冷藏有专区。对温度控制有要求的益生菌类、鲜蜂王浆类、部分软胶囊类保健食品不得常温放置,需要进行冷藏放置。
五是强化科普宣传。做到“一要一不要”。要张贴好警示语。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随便张贴促销标语。坚决打击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
六是强化人员培训。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会议、培训、行政指导、诫勉谈话等方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特殊食品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七是强化示范引领。在每个监管所打造了主体责任意识强、经营规范程度高、质量安全落实好的特殊食品经营户作为样板,,以样板点引领整体提升,以示范促进规范。
八是强化约谈机制。针对在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中存在的供货方索证索票不全、陈列贮存不规范、夸大虚假宣传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殊食品供应商、销售单位进行集中约谈。
九是强化执法督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整治成效进行随机督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治理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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