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3/2022-00326 发文时间 2022-04-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对食品“一品一码”和“电子台账” 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固原市对食品“一品一码”和“电子台账” 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为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化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一品一码”和食品流通“电子台账”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近日,固原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对用好食品“追溯系统”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客观、公正、真实有效记录和保存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确保辖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覆盖,中型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和大型批发(配送)企业以及食品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000㎡以上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追溯系统。

二是厘清工作流程。

要求各单位要建立本辖区列入追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要组织对辖区食品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追溯实务操作培训,提升其落实追溯管理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和“电子台账”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以及追溯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促进追溯系统取得成效。

对全市确定的13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38家食品综合批发、大型超市和7家3000㎡以上餐饮单位,结合“双创”、食品风险等级评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实际,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一品一码”和“电子台账”追溯系统建设情况的督促指导、帮扶工作,对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枸杞、肉制品、酱醋、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净菜)、水果、水产品等纳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全面促进追溯系统按期录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务求取得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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