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4/2019-00012 | 发文时间 | 2019-03-01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城市供水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 |
[办事程序]
1.转户:
私人用户:需提供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有关证明材料、办理银行托收需提供详细的户名、开户行、银行帐哥等。
2.生活用水的用户,增加新的供水设施作为非生活用水,须向客 户服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以现有生活用水每户每月5吨按生活用水计取水费,超出部分按相应水价计取水费。
[收费标准]
1.根据固政发[2007]14号文件,按规定收取水费及污水处理费。
(1)居民生活:水费2.30元/吨、污水处理费0.70元/吨、不征税自来水0.15元/吨(3.15元)
(2)行政事业:水费4.30元/吨、污水处理费0.80元/吨、不征税自来水0.50元/吨(5.60元)
(3)工业生产:水费4.70元/吨、污水处理费0.90元/吨、不征税自来水0. 50元/吨(6.10元)
(4)经营服务:水费5.70元/吨、污水处理费0.90元/吨、不征税自来水0.50元/吨(7.10元)
(5)特种行业:水费8.70元/吨、污水处理费0.90元/吨、不征税自来水10.00元/吨(19.60元)
2.滞纳金:每月1-15日内为指定交款日期,逾期按水费5%加收。
3.因欠费停水再次开通,按表径收取工时费。
工时费标准如下:
表径 工时费
DN15 30
DN20 50
DN25 100
DN40 150
DN50 200
4.缴费地址:
(1)城区营业所:文化东街102号
电话:0954-2851661
(2)南城路营业所:原妇幼保健所斜对面
电话:0954-23963007
(3)新区营业所:学府花园门面房
电话:0954-2396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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