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2/2024-00004 发文时间 2023-11-29
发布机构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对2023年11月-2024年4月固原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关于对2023年11月-2024年4月固原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244号)规定,结合各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采购成本情况及我市天然气市场需求,经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3年11月-2024年4月全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事项

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价格及执行时间

1. 居民用天然气。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阶梯一2.06元/方、阶梯二2.47元/方、阶梯三3.09元/方。

阶梯一:生活年用气量为0-336(含)立方米,壁挂炉(含生活)年用气量为0-2245(含2245立方米);阶梯二生活年用气量为336-480(含)立方米,壁挂炉(含生活)年用气量为2245-3075立方米(含)之间;阶梯三:生活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壁挂炉(含生活)年用气量为3075立方米以上。

2. 非居民用天然气。非居民用天然气执行3.18元/立方米,并纳入下一周期累加或冲抵。

3. 执行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相关要求

1.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购气合同、发票、结算单据等台账,严禁弄虚作假,由此造成扰乱政府定价行为的一切责任后果企业自行承担。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天然气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的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2.  各燃气企业要主动积极拓宽天然气采购渠道,保证供需衔接,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不得随意断供、停供,确保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3.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4.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准确解读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政策,耐心解答用户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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