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00029/2017-0057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8-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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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固原市社保局 |
今年4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办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0.5%。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参保企业的成本,促进了创业就业的稳定,支持了企业的优化升级。
自《通知》下发以来,市社保局组织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及时调整系统,多方面做好服务。截止目前,市本级及原州区参加失业保险单位897户,参保职工3万多人,按照新的缴费标准测算,共降低企业承担的失业保险费8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