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00029/2018-0865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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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固原市社保局 |
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固原市社保局及时发布公告,认真组织落实,按照人均最低缴费基数由3392元降低至3125 元的标准,2017年全市受益企业854个,受益个人25821人,受益资金2231万元。按照对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选择按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缴费标准,2017年全市受益人员13919人,受益资金1030万元。
在继续落实2016年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中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的标准上, 2017年全市受益人员29911人,受益资金1013万元。
2017年全市累计受益人员69551人,企业和个人受益资金4274万元。上述两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减轻了广大参保企业及个人的负担,发挥了社会保险的保障民生、服务发展、助力脱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