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00020/2018-9186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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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各城市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8]54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医管办《关于2017年全区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宁医管办发〔2018〕2号)、《固原市2017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固医改办发〔2018〕5号)考核结果,现分配如下:
一、资金分配
(一)495万元资金分配。此次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城市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495万元(含原州区专项激励资金60万元),资金分配按照床位因素、财力因素和考核因素进行量化分配(详见附件)。
(二)预留资金分配。为支持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综合医改工作,决定对2017年200万元医改资金分配中预留医改办的部分资金分配给相关成员单位,其中市发改委6万元、市财政局6万元、市人社局12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
请各城市公立医院、各相关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社)发[2016]572号)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预算安排统筹使用,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固原市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