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 发表日期:2018-07-03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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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使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不断提升我市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脱贫攻坚,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促进行政依法依规。  

围绕加快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让人民全程监督政府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认真贯彻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固政发〔201815号)规定,凡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  

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都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3)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专家论证、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4)有序推动政府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2.加强三个清单公开。  

1)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督促指导政府部门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牵头单位:市委编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各级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4.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向深水区迈进。  

1.推进预决算和审计信息公开。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年内,集中组织开展1次全市性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确保实现预决算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按时公开本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自治区相关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出台我市相关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2)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与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统筹推进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一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示范性地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为推进该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起到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工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文广局、卫计局、林业局等部门)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市相关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2)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6大领域的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统筹推进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示范性地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信息公开上水平起到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商务局、卫计局)  

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重点公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大领域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统筹推进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示范性地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教育、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起到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环保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5.继续深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突出抓好空间规划、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放管服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进产品质量升级、减税降费和降低要素成本、就业创业、国资国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6.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  

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注重运用信息发布智能管理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努力增进社会共识

围绕市委、市政府2018年中心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提高脱贫富民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1.扩展解读范围。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紧盯自治区三大战略两个先行区、两个示范区建设,聚焦固原市生态优先、富民为本、绿色发展定位,六场硬仗”“四个示范市建设等区、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解读。在统筹推进的同时,重点抓好脱贫富民决胜战、创新驱动攻坚战、生态环境保卫战、城乡统筹大会战、民生改善持久战和改革开放突围战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完善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积极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应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3.提高解读效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正确引导舆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4.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各级政府要在现有政策解读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文件起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专家,党校、政策研究室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对文件所涉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建立政策解读专业队伍,共同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四)高度重视舆情回应,主动引导社会预期。

1.建立监测平台。建成政务舆情监测管理平台,初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固原市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把握回应重点。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重点做好就医就学、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3.强化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政务舆情风险应急预案,会同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年内至少开展1次政务舆情风险防控应急演练,提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应对突发事件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4.加大问责力度。积极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深入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五)提升服务公开水平,创新创优发展环境

1.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等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按照自治区有关部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与自治区政府网、政务服务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整合,一张网服务,实现政务服务的供给创新。实现政务服务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全国漫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25 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全面推行网上信访模式,对网民通过各级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各相关部门1年至少开展1次网上民意征集活动,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加快推进全市各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做到事项集中、人员集中、一站式服务。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优化力量配置,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抓紧公布市本级和各县(区)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集成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  

1)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行政审批局、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政府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平台建设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建立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监测管理平台,密切监测信息发布内容;进一步优化考评体系,加强常态化抽查监测,加大问题网站曝光力度,对相关单位及时通报问责,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制定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应急预案,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联合公安、网信等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整合和资源共享,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统一纳入集约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迁移、关停等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年内率先完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3)配合自治区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4)探索建立起以固原阳光政务为核心的两微矩阵,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严格内容审查把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构建政民互动“6+1”服务模式。  

规范“12345”便民服务热线工作流程、强化话务员培训管理、更新完善知识库、加大工单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整合全市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原则上都整合到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统一考核。同时,将政府网站、“331”监管平台、阳光政务微信微博、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互动交流渠道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整合,努力做到“6种受理渠道、1个转办平台、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督办。定期开展民意热点征集领导接听日等主题活动,切实解决老百姓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印发传单等方式开展多种宣传活动,提升热线平台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3.组织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创办本级人民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功能,全部实行免费赠阅,并及时调整优化赠阅范围,不断提高政府公报使用效果。建立市政府各部门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提供规范性文件机制。探索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建设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化平台,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4.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作用。  

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两馆一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室(点)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移送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群众和企业现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文广局、档案局)  

2创新升级,推进扶贫涉农信息精准公开智能推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精神,对我市“331”监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涉农扶贫项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增加农业科技、专家帮助等三农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户信息,细化农户类型,对农户访问信息的行为习惯进行数据画像,实现涉农扶贫信息的精准公开和智能推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扶贫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3)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本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探索推进在本地区有线电视、新闻报纸开设政务公开在线访谈政策解读频道,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广局、固原日报社)  

(七)加快健全制度规范,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各级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抓紧建立健全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加快配齐配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和政务两微一端运维等专职工作人员。年内,本地区、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主管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2.深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新条例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对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抓紧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3)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建设依申请公开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将书面申请和答复进行电子备案,实现依申请公开档案电子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4)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全市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3.督促指导彭阳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彭阳试点县要切实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13个领域试点任务。2018715日前,彭阳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公开标准规范、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指导责任,为本市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彭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4.探索政务公开亮点,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便民惠民网上地图、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等,打造亮点,提升公开工作的质量与实效。  

1)扎实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833号)精神,基层和社会群众日常联系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政府开放日活动。其他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视职能特点和工作要求,适时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加快推进政务公开监督员选聘和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全社会的民主监督作用,选聘各级人士通过培训承担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6.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后,及时将对外发布情况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7.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1)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市政等主管部门,要于201811月底前分别制定完善所分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重点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村(居)务、校(园)务、院务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公共交通等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业务培训。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搭建平台,采取组织观摩学习、开展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选培训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努力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均衡发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为全市各级各类政务公开机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突出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和制度规范建设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务必于2018715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121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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