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2/2019-00133 | 发文时间 | 2019-12-0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对固原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答复的函 |
李光明、兰秀全、尹鹏、邵春霞、马艳梅、赫丽娟、马慧霞、马克利、程建喜、余连全委员:
您所提交的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3号收悉,对“关于申请对野猪实施有计划限量捕杀,尽快解决猪害成灾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及时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总量逐年增长,生态环境在逐步好转的同时,各类野生动物也越来越多,特别是野猪繁殖数量明显增多,六盘山林区野猪时常出没,严重危害周边农户种植的农作物,对此,泾源县和我局及六盘山林业局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法律法规规定,野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禁止随意捕杀。
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也多次向自治区林草局进行请示、汇报,建议从自治区层面出台对野猪危害进行专门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并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有效措施应对,但一直没有进展。目前,泾源县政府针对野猪危害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全县野猪种群进行监测,目前监测到野猪数量9000至10000头。
二是泾源县编制了《泾源县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讨论稿)》,正在制定办法从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野猪危害问题关系林区稳定,我局将继续向自治区林草局和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配合县(区)政府做好相关预防工作,争取妥善解决问题。
感谢李光明等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面做好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及单位:0954—2688828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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