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0/2020-00128 发文时间 2020-09-30
发布机构 固原市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固原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固原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玉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彭阳县“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推广工程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林业部门在推动我市生态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生态效益初步显现。由于市财政目前仍属于典型的“吃饭”财政,财政自给率不足6%,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要求,市财政按照“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的原则来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加之近年来我市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投入,财政压力巨大。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四个一”林草产业工作,认真落实《中共固原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四个一”林草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市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给彭阳县安排了400万“四个一”林草产业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推广工程建设。

另外,我局积极与彭阳县财政局,协调自治区相关厅局,累计安排资金6638.7万元用于林草产业工程建设。一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727万元,支持“四个一”林草产业项目建设。其中:整合1460万元用于水务局实施2020年“四个一”供水骨干工程,为“四个一”林草产业项目提供水利设施配套;整合1267万元,用于农发办实施“四个一”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为“四个一”林草产业项目配套基地道路建设。二是积极争取筹措其他资金3911.7万元支持“四个一”林草产业项目建设。其中:安排自然资源局闽宁协作发展资金2211.7万元、地方债资金1200万元和县级配套5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2020年“四个一”林草产业项目。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固原市财政局   0954-2088157


原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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