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4/2021-00145 | 发文时间 | 2021-09-2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议案答复的函 |
李映红、高小军代表:
现将你们建议出台《物业费用收缴管理办法》办理情况的报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58号)文件精神,为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固原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农民安置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制定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等级共分为四级,政府指服务一级0.60元/平米·月,服务二级0.50元/平米·月,服务三级0.40元/平米·月,服务四级0.30元/平米·月。新建住宅小区(2020年之后)按照文件精神实行市场调节价。
价格管理职责在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市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由市场监管局负责,我局配合实施。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服务中心 268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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