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8/2018-63513 发文时间 2018-08-14
发布机构 固原市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政协原州区委员会、固原市工商联、白梅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7年底,全市60岁以上常驻老年人口19.5万人,占全市常驻人口122万人的15.98%,80岁以上高龄老人1.25万人,占老年总人口的6.4%。“十三五”以来,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党政加强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思路,健全了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一是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二是将老龄事业纳入议事日程。市、县(区)调整充实了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编委明确了老龄办工作职能。各成员单位、乡(镇)明确1名领 导分管老龄工作,各县(区)落实了由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负责养老服务日常工作,制定出台了《老龄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三是将老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了老龄工作有序开展。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相结合、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已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4个、农村幸福院299所,农村敬老院24所(其中三星级敬老院16所、二星级敬老院6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38人。新建农村老饭桌180个、农村互助养老院5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8个、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平台9个、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5所,规模在500平米以上的老年活动中心10个,城乡社区老年活动室866个。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固原市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91号),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各县(区)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文件精神,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118项指标,在农村养老机构建立了医疗康复中心、餐厅、娱乐室、图书室、健身房和休闲广场等,配备了太阳能热水器等生活必需设备,室内外设备设施符合老年人需求,农村养老设施成为集颐养、健身、学习、休闲、娱乐和医疗保健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切实提高了老人生活需求。三是大力推行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工作。市本级新建了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院护理楼。原州区改建了失能、半失能护理院,隆德、彭阳、西吉等县重点对失能、半失能人员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民企医院,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集中供养对象配置护理服务人员,切实解决困难老人无法行动实际问题四是加快推行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宁民办〔2017〕45号)精神,彭阳等县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聘用第三方服务机构,依照“日常生活”、“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四大块内容,对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中老年人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充分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为下一步老年人服务质量提升奠定基础。  

  二、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  

  一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全市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机制。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离退休费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实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制度。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截止2017年底,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16.4万人,完成任务数的96.09%。三是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全部实现了生活兜底保障,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老人管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四是健全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全市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覆盖城乡、无缝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老年人的全覆盖。健全了以市、县(区)医院为中心、中医院为定点、乡镇卫生院为基础、村(居)医疗卫生室为补充的医疗服务网络,各医疗机构专门设立了为老服务窗口,优先为老年人挂号看病。同时积极开展卫生下乡、送医送药上门服务活动,既方便老年人,又为他们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五是全面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优待政策。2017年起全面落实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对具有固原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的55周岁—80周岁的老年人、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由县(区)政府采取全额补助方式,每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30元/人/年,参保人数共计4.3万人。对持有固原户籍,年龄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人,通过差额补助方式,按照市级补助5元/人/年、县级补助10元/人/年、中国人寿固原各公司补助15元/人/年的标准,全市共有16.7万人参保。通过全额补助的方式对在册高龄老人,按照每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30元/人/年的标准,共计1.25万人。做到了老年人参保全覆盖。有效缓解了老年人社会保障压力,提高了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受到了老年人的一致称赞。2016年起,市政府积极实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优待政策,目前,全市有3.6万名老年人办理了“爱心敬老卡”, 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市财政年均补助资金95万元。  

  三、老年社会救助保障进一步完善  

  认真执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政策,加大对困难老人的救助力度。同时,加大对“空巢”老人的临时救助,解决失能、特困、留守、低收入等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对城乡贫困老人实行应保尽保。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92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38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22元。集中特困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5元,分散特困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4元,切实加大对困难老人生活救助。  

  四、今后工作思路  

  市老龄办将积极协调沟通、督促指导各县(区)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134号)文件要求,全力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推动落实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法定义务,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智慧养老和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建立支持家庭养老政策体系,推动家庭成员落实赡养老年人义务和照料责任。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打造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到2020年,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农村幸福院、老饭桌、互助养老院覆盖率,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到2020年,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  

  (二)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强化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和失智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积极引导各地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将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和私人住宅等改建为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为失能和失智老人提供长期的照顾、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建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服务标准。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强化托底保障功能。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强化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力度,灵活运用多种PPP模式,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和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养老服务外包,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便利的服务。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用4年时间,开展养老院和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支撑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监测管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等五个工作体系,实现“统一全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达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完善、全业态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满足需要”等六项目标。  

  (三)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加强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对高龄、重病、失能、失独、伤残老年人给予关爱,加强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励支持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参保老年人可就地进行医保报销。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康复中心或康复区,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重点支持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院建设,资助养老机构改善设施条件,配置康复、护理、医疗等专业设备,提高护理型、医护型床位比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开展健康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咨询、调理和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到2020年,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疾病预防。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研究推广老年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服务网络,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加强流动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衷心感谢您们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热忱希望您们继续关顾老年人的衣食住用行,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固原市民政局  

                                                                                          2018年86  

       

  联系人:李延宏    联系电话:13995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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