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2/2019-00148 发文时间 2019-12-03
发布机构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对固原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对固原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答复的函

禹桂芳、马继龙、陶正丽、于勇、兰晓凤、王文清、 赵宝成、赵苏、于智英、童彤委员:

您所提交的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72号收悉,对“关于有效控制野猪危害,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的提案,我局及时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总量逐年增长,生态环境在逐步好转的同时,各类野生动物也越来越多。对六盘山林区野猪时常出没,严重危害周边农户种植的农作物的问题,泾源县和我局及六盘山林业局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法律法规规定,野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禁止随意捕杀。

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也多次向自治区林草局进行请示、汇报,建议从自治区层面出台对野猪危害进行专门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并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有效措施应对,但一直没有进展。目前,泾源县政府针对野猪危害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全县野猪种群进行监测,目前监测到野猪数量9000至10000头。

二是泾源县编制了《泾源县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讨论稿)》,正在制定办法从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

三是对建立隔离网进行物理隔离的保护方法进行调研,认为该措施还不具可行性,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施工难度较大。设立物理阻隔网必须为封闭围栏,泾源县林区面积较大,大规模实施物理隔离难度较大;二是破坏生物链。若实施封闭隔离措施,势必会造成其他野生动物不能进入林区,破坏了生物链,影响生态平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野猪危害问题关系林区稳定,我局将继续向自治区林草局和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配合县(区)政府做好相关预防工作,争取妥善解决问题。  

感谢禹桂芳、马继龙、陶正丽等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面做好政协议案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做好对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及单位:0954—2688828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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