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8/2020-00090 发文时间 2020-10-22
发布机构 固原市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孙芳琴委员:

你好!首先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我市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9月,全市城市低保12726户25301人(其中残疾人4627人),发放低保资金1086.09万元,农村低保户93009户148711人(其中残疾人44569人),发放低保金4121.9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3487人(其中残疾人1171人),集中供养1242人,供养标准每人753.97元/月;分散供养2245人,供养标准每人550.81元/月。20201至9月发放全市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3036.48万元35214人、护理补2428.92万33609人。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一是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宁民办201361号)相关规定,按照“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力且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受理、审核工作。民主评议时,将残疾人家庭困难情况向群众解说清楚,更多的理解、关爱他们,并为照料重度残疾人的家庭主要劳力也解决低保问题。二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493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在家庭人均补差金额基础上增发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凡是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都享受每月100元的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每月80元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特殊群体提供关爱,增强他们战胜生活的信心。三是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应急、过渡、衔接、补充作用,加大重度残疾人群体救助力度,进一步发挥“兜底中的兜底”作用,有效提升临时救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切实做好困难人群提标工程认真落实2020年自治区民生实事和固原市10件民生实事之一,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420元,较提标前月净增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5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66元,较提标前年净增760元。低保提标后全市近18万名低保对象直接受益。

(三)低保户电量补贴措施全面落实。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局积极履职,加强与电力部门主动对接,从2012年开始,全市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免费补贴用电10度,已累计为94.48万户发放电量补贴资金4864.3万元,固原市成为全区首个落实救助对象电量补贴政策的地级市。

(四)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着力健全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探索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等三项工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对救助事业发展注入更多活力。目前,我市注册的志愿者数量为5.6万人,志愿服务记录时长、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的志愿者比例等相关统计数据逐年上升。同时,通过实施固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项目、固原市养老服务项目、老年人福利项目、儿童服务项目、公益创投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号召大家共同携手,播撒阳光,关注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高度关注重度残疾人群体,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立足民政职能,加强部门协作,确保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热忱欢迎你继续关心支持民政工作,为推动全市民政工作上台阶谏言献策。

  人:丁晓玲

联系电话:2688733      

固原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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