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0/2021-00006 发文时间 2021-01-07
发布机构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固卫函20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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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函[2020]23号)要求,现就“关于提高我市医疗垃圾处置能力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市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固体医疗废弃物处置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为立足点,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监控监管全过程为重点,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将建设项目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到环境监察的整体工作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和审批意见,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配套的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医疗废物预处理或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运营期间医疗废物的管理、台帐、转移计划和转移联单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监管。根据现有条件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中,主要采取:一是生活垃圾产生科室分类收集后专人集中存放到生活垃圾箱,由环卫站运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二是已经签约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可回收塑料类废物、玻璃类废物、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垃圾、医疗锐器、化学和病理性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后由固原市惠众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统一运送,集中处理。目前,我市69家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全部进行集中处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杀菌消毒后外排。三是对于偏远交通不便未签约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村卫生室免疫规划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求集中收集,统一交辖区综合医院集中送往惠众公司集中处理,由辖区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四是从源头控制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医疗废物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档案,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三、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集中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收集、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责令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限期改正。同时,在日常监管中,不定期对全市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通过专项执法、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确保了全市医疗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等环节中无一例意外环境事故发生。

以上情况,供参考。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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