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2/2021-00116 发文时间 2021-10-06
发布机构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师淑莲、毛巧玲、张郭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市内小区及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固原市计划配件已建成小区、公共场所、宾馆商场充电桩建设,进一步加强引导,稳步提高充电桩建设的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充电桩118台,总投资4380.67万元。2020年建成充电桩54台,完成投资1766.87万元。其中:固原市区2个项目共计24台,西吉县1个项目共计12台,隆德县1个项目共计18台。2021年建设充电桩32个,其中:固原市区20台、泾源县2台、西吉县10台。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新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为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建设方案编制,获得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和落实资金会议纪要等文件。因此,充电桩建设暂时不能纳入新建项目前置审批。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城管、供电等部门,结合全市电动汽车发展情况,适时开展充电桩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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