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7/2024-00242 发文时间 2024-10-16
发布机构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8号 建议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8号 建议提案答复的函

马莉马秀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特别是继邑飞书记调研固原之后,我局组织人员深入五县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实地调研,在借鉴在全区推广的4种联农带农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打法,在市域内推广龙头引领、村社联建、股份经营、合作共赢、托管服务5种行之有效的联农带农模式,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龙头带动型。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采取“企业+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品牌化经营,带动广大农民参与种、养、加、销一体化全链条发展,让农民分享到了产业增值收益。如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公司牵头、农户自养、订单收购”的运营模式,实行统一孵化育雏、统一饲养标准、统一供给饲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订单收购、统一加工销售的“六统一”带农模式,带动彭阳县4000多户发展朝那鸡养殖50多万只,户均收入5000元以上。二是村企联建型。坚持在村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农户”经营模式,把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起来、把广大农户联起来,实现了各经营主体利益均衡发展。如西吉县火集村在不改变现有的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种植统一规划、田间统一管理、上市统一销售、农户分散种植“三统一分”的办法,将全村2600亩土地交由村集体统一经营,联合当地4家蔬菜种植合作社带动202户村民连片发展蔬菜种植,创造性的提出了“联产单干”产业发展模式(粮菜复种700亩、露地蔬菜1435亩、设施拱棚465亩),参与“联产单干”的农户户均收入8.3万元,与“联产单干”前相比增长了1.5倍。三是股份经营型。坚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村集体)”经营模式,村集体、农户以土地或现金入股经营主体,建立了“租金保底+盈余分红+务工收入”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农民收入。如原州区新星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建立“租金保底+盈余分红+务工收入”长效联农机制,引导当地68户农民将676亩土地入股合作社,发展优质张杂谷种植,在每年支付20.28万元保底租金的基础上,根据当年盈余开展“二次分红”28.79万元,实现了土地流转有“租金”、参股经营有“红利”。四是合作共赢型。发挥农民合作社外接市场、内联农户的载体作用,以优惠或免收服务费用的方式开展服务联结,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营销、仓储物流等各类服务,带领农民抱团发展特色农牧业,实现共同致富。如原州区彭堡镇宏科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提供“七统一”服务,构建了“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组织模式,带动54户社员发展蛋鸡养殖19.7万羽,年产鲜鸡蛋3700吨,年营业收入达到1700万元。在合作社的带动服务下,入社社员在养殖蛋鸡每户年收益10万元的基础上,合作社以每羽低于市场价0.2元为统一社员提供鸡苗,每年为社员户均节省鸡苗购进成本730元;以每吨低于市场价300元的价格统一购进饲料,每年为社员户均节省饲料成本9670元;通过统一粪污处理,年收贮腐熟发酵畜禽粪8100m³每年社员户均收益2万元以上,以上四项每年为社员户均创收3万元以上。五是托管服务型。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采取“社会化服务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以市场方式向托管主体购买所需的生产服务,围绕耕种防收等实行单环节、多环节、订单式生产托管服务,把农田放进“托管班”,使当地农民有了自己的“田保姆”,既解决了农民外出务工和土地无人耕种的矛盾,又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如原州区玉全农机作业公司针对外出务工家庭土地无人耕种现状,采取“统一耕种、统一品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全程托管服务,托管服务面积7.73万亩,服务农户1000多户,解决他们了外出打工土地无人耕种的后顾之忧,实现了“生产收益有保证、打工种田两不误”。

另外,我们通过建立“四项机制”,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得稳、带得久、带得实。一是建立资质评估机制。对于承担实施财政扶持项目的经营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从资产情况、经营水平、带动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以确保项目实施主体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将经营主体的联农带农促增收实效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对带动效果好的给予扶持,对带动效果差的,取消相关政策扶持。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因无实质经营活动的“僵尸社(企)”“空壳社(企)”及时清理注销,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星级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和动态监测制度,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星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对因经营不善、带动能力不强的取消认定资格或降低认定级别,规范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下一步,们将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强化联农带农能力建设,带农农民共同增收致富。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农业农村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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