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7/2024-00243 | 发文时间 | 2024-10-1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9号提案答复 |
邵喜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快建设固原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22〕10号)要求,到2025年,市级至少建设一个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厂,县(区)合理配套建设病死动物收集站点。经积极争取,2024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350万元资金支持固原市本级建设1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立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初步构建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同时,指导各县(区)根据辖区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配套建设一定数量(3-5个)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收储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统一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回收集中处理。
二是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指导各县(区)加强对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管,依法落实各养殖场(户)、屠宰厂和无害化处理公司等生产经营者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指导无害化处理公司按照“无害化处理收集站+无害化处理厂+保险公司+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养殖场(户)的“5+1”模式,及时做好数据统计、核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加强专业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收集处理运营单位及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监管措施。无害化处理厂建成后,由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向无害化处理公司派驻官方兽医,不断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行“牧运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在无害化处理公司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自治区、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四级监控,实现从暂存、收集、运输到集中处理、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定期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输车辆病原检测,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四是强化动物卫生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实施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提高公众的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厂和经营者等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从源头上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对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和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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