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86/2023-00078 | 发文时间 | 2023-06-1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现就严玉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提升建筑垃圾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全流程综合管理水平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建筑垃圾填埋场1座,总库容量800万立方米,日平均处理建筑垃圾3000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其中一期已封场,自2022年8月固原天楹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生活垃圾不再填埋而是转为焚烧发电处理,促进了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前主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建筑垃圾进行管理。
二、意见建议
(一)严格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和“统一收集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处置原则,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处置责任。
(二)凡是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核准后方可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对于暂时存放于场内的建筑垃圾应该采取抑尘措施,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严格要求垃圾清运企业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储存、拉运和倾倒,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填埋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电话及单位: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0954-26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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