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6/2023-00023 发文时间 2023-06-12
发布机构 固原市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现就高广胜代表提出的关于科学有序开展清水河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关于“夯实基础,提高防洪减灾能力”的建议。清水河是宁夏境内流入黄河的流域面积最大、最长的支流,发源于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黑刺沟,固原市境内全长81.2公里、流域面积2575平方公里。2013年以来,按照城市50年一遇防洪标准、乡村20年一遇防洪标准,先后实施清水河开城段、城区段综合治理、清水河(北环路-沈家河库尾)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三营镇段综合治理等19个工程项目,完成河岸砌护78公里、支流砌护53.7公里,河道疏浚10.5公里,防汛道路58公里,确保河道防洪除涝安全。清水河经过10年的治理,主要防洪体系基本完善,但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流域还有一定差距。随着河道来水来沙条件的改变,河势变化将进一步加剧,若不加快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特别是高坎段的治理,对河道两岸城镇、村庄、农田的防洪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根据正在编制的《固原市防洪规划》,清水河固原市城区段防洪标准50年一遇、乡村防洪标准20年一遇,与现状工程保持一致。治理措施以生态修复工程为主,并通过护岸建设等措施,继续完善河道整治工程体系,保证城市防洪安全、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规划清水河护岸工程  32 处,总长10.48公里;规划高边坡治理 14 处,总长 5.43公里;规划将现有防汛道路沿河纵向贯通,同时将纵向防汛道路与护岸工程及乡村道路横向联通,路面根据项目所在地防汛需求和交通要求,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泥结石路面,共布置防汛道路8.48公里。清水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自治区水利厅已编制并批复实施,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清水河二十里铺以上河段为岸线保护区,将禁止一切妨碍河道行洪、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的开发建设项目。

二是关于“系统治理,推进清水河生态修复”的建议。根据《固原市防洪规划》,对清水河滩地进行生态修复,修复方式以保护为主,修复为辅。对于现状已有植被覆盖的滩地进行封禁保护、自然恢复;对于现状植被覆盖率较低的滩地进行植被恢复,选取乡土植物,丰富植物多样性,营造稳定生境,规划滩地生态修复治理总面积383.70亩;根据《固原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清水河流域规划治理小流域14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9平方公里;新建淤地坝8座,除险加固淤地坝6座,有效减少清水河入黄泥沙。将对清水河干流及工业企业、城镇建成区、农户居住及养殖较集中的支流冬至河开展全流域排污口排查,完成监测、溯源,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明确治理措施。沈家河水库已于2016年完成了除险加固,水质满足灌溉要求,年灌溉面积1.5万亩。为了提高清水河水资源利用率,已在沈家河水库上游建成了清水河至毛家沟水库连通工程和清水河三十里铺至大马庄水库连通工程,年最大引水量249万立方米,最大限度利用清水河的雨洪资源,解决农业灌溉用水需求,保障清水河的生态基流。

三是关于“全面统筹,加强清水河综合管理”的建议。按照固原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将《固原市河道管理条例》列入调研项目,地方性立法工作完成后,将进一步对清水河的治理、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关于成立自治区层面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清水河治理工作,组建清水河河道管理的转关机构的建议,将向自治区有关厅局反映情况,积极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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