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0/2023-00142 | 发文时间 | 2023-04-28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110”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固原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审批和服务双轮驱动、线上和线下协同发力,加强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对标国内一流标准,持续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高审批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着力降低企业开办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打造宁夏领先西北一流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化企业开办“110”行动
1.推行企业开办“一件事”。进一步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覆盖面,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将企业开办全流程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用工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各环节实施“多环一体”,按“一件事”标准整合,推行集约集中办理。
2.开展企业开办“一次办”。进一步开展“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材料”,将涉及企业开办各环节优化压减为1个环节。
深化“一窗一网通办”,进一步合理规划区域,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用工登记、公积金缴存等部门全部纳入到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实施闭环办理,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实现一个环节一套资料一次性领照(一表填报、一套资料、合并申请、信息共享、统一出件);线上依托“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 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办理;全面落实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要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小时以内,持续推行个体工商户“秒批秒办”当场办结。
3.实施企业开办“零费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对企业开办各环节实行零费用免费办。由政府出资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5枚印章,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所需经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免费领取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二)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度
1.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不包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适用简易注销。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压缩公告时间。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建立容错机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不规范的,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补正后应当继续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4.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允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将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10天(自然日)内同意简易注销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
(三)拓展商事领域改革
1.推进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固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
2.探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以服务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为中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次办”为导向,选取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事项,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整合为一张载明各单项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各证信息以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通过再造行业管理架构、审批流程、审批导引方式、行业审批条件、许可审核程序,实现“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网联动、一证准营”,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3.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固政发〔2021〕35号)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式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变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引领、数字赋能、规范提升,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要求,充分整合企业开办各业务环节和在线服务资源,督促税务、公积金、人社等部门认真梳理当前企业开办各环节所需时间、数据要求、审查标准、办理条件等流程和项目,并及时向各自上级部门反馈梳理结果,切实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真正实现企业开办“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全流程网上服务。推进申请材料标准化,统一规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通过“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自主选择。
5.强化企业经营范围、名称自主化办理。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提供经营范围表述查询和选择服务,申请人采取“选条目”方式填报。优化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高名称登记智能化水平,自主申报通过的名称,非原则性问题应予以登记。除有明确法律依据外,不得在《规范》规定外另行设置企业开办环节、增加提交的材料和提高审查标准。
6.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场所。推行企业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自主选择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报时只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书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四)优化企业登记服务
1.提高企业开办网办率。在合理保留线下窗口的同时,强化对市政务服务中心自主服务区引导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引导线下申请通过帮办、导办、代办等方式转为线上办理,引导办事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合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引导涉及企业开办中的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提高企业开办网办率,力争企业开办网办率达到90%以上。
2.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中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强化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对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可电子营业执照,凡企业在经营场所中已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的,视为已履行亮照经营义务,积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如银行开户)中的场景应用,推广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标准规范及应用场景,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3.实行企业开办容缺受理。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由登记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先行受理该申请事项,待补齐材料时一并核发营业执照。
4.全面实行“审核合一”制度。准确掌握“审核合一”登记事项范畴、工作程序、审核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等事项。除重大登记事项外,符合“审核合一”的事项均实行一人核准制,重大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将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任务、责任领导等,紧盯目标任务,抓实抓细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加强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速度和便利度,切实提高电子数据使用效率,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数据、电子证照等服务。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加大对基层窗口与企业开办相关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做好企业开办各环节间的顺畅和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提高企业开办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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