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2/2022-00194 发文时间 2022-06-15
发布机构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落实2022年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责任清单的通知
固原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落实2022年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5),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固原市落实2022年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抓好牵头任务的落实,定期汇总掌握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各配合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及时与牵头部门做好衔接,全力完成各项配合任务。各县(区)要对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二要整改突出问题。18项营商环境指标牵头部门(单位)要结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2021年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主动梳理当前存在的短板弱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细化方案,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加强督查问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全市营商环境取得阶段性进展,为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固原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15日


  

固原市落实2022年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宣传力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了解清单制度、熟悉清单事项、掌握清单用途。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各种形式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自行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畅通隐形壁垒反馈渠道,按季度归集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

2022年6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

2

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执行新修订的《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办法》,开展“一照多址”等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各县(区)

3

清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设置。完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着力破除隐形门槛和壁垒,公平同等对待本地和外地企业。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022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

4

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各种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配套工作机制,优化内部审查流程,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约束力。注重竞争政策培训宣传,加强审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2022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投资促进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

5

加强反垄断监督执法。重点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生活消费品、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大反垄断监督执法力度。

2022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加快健全新型市场准营和退出机制

6

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加强“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健全企业开办一体化办理机制,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及时更新企业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和经营范围库,实现线上线下有序衔接、快速办理。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各县(区)

7

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全面推行“一业一证”,确保“一业一证”覆盖宾馆、药店、餐饮、电影院等5个以上行业。探索“一业一证”定制化服务,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综合许可证所包含的行政许可事项。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

8

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建立企业年报跨部门共享机制,持续实施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统计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实现“多报合一”、信息共享,减轻企业负担。

2022年6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固原市税务局,各县(区)

9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核发食品销售经营备案。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自动售货机、无人售货超市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办理食品销售经营备案。

2022年6月底前

市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各县(区)

10

进一步方便企业退出。强化与税务、社保等环节协同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简化普通注销程序,压减公告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加强信用监管。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落实企业歇业、撤销登记制度。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原市税务局,各县(区)

11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2022年底

中级人民法院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局,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各县(区)

12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2年底

市自然资源局

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13

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2022年底

中级人民法院

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固原市税务局,各县(区)

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14

建立项目服务机制。围绕《固原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责任清单》《固原市2022年建设项目落实责任清单》、“5+4”重点产业、“五大提升”行动等重大项目,创新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特事特办,帮办代办、会商联办服务机制。

2022年6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县(区)

15

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承诺内容和标准,规范有序实施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

16

全面推进区域评估,探索开展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加强土地区域属性的确认,开发区在供地前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调查、普查,形成调查、普查和评估意见清单,并明确区域评估、普查经费来源,在供应土地时一并提供企业使用。相关单位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2022年底

市自然资源局

市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

17

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标准,落实审批操作指引规范要求,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条件、适用范围和审批时限等,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材料、环节全部取消,坚决杜绝“体外循环”“搭车审批”。全面推开15类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定制审批”和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制+承诺制”改革,推进“标准地”模式建设项目极简审批,进一步强化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并联审批改革。加快网上中介超市、市政公用服务在线报装应用,推进审管一体化建设,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

18

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入园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

2022年底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审批服务局

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区)

19

推行工程建设审批全流程线上办理。将应纳入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打通专业系统审批数据,实现审批办理、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共用。将涉及审批中的报告书编写、专家评审、现场勘验、公示公告等全环节用时全部纳入系统计时,对线上审批过程出现问题及时优化调整,提高系统使用效率。加大对“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等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推进力度,完善全程协同机制,提升审批效率。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20

扩展审批改革层级。根据审批实际和权限分级,将审批系统继续向园区、市辖区覆盖延伸,合理分配审批系统账号,打通各个关联接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以“数据跑腿”为重点的“零障碍”审批。着眼项目全流程审批和全过程关联,将审批系统向公共资源交易、用地报批、建筑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备案登记、税费收缴、批前公示等领域进行全链条延伸,构建关联度更强、共享率更高的在线审批管理体系。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

21

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建立“一口受理、多部门协同”联合验收机制,比照分类定制审批项目类型,实行标准化验收,将联合验收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可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直接办理验收备案。探索推行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质量安全、达到使用功能条件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即单独投入使用。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

22

深化审管一体联动。加大审批后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审管一体化”建设,重点打通与“智慧建管”“智慧工地”等平台的实时联通,推进数据同源、全程共享,将部分验收事项纳入过程性监管。

2022年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审批服务局,各县(区)

23

推行智能辅助服务。按照精简、规范、实用原则,规范审批大厅设置,建立多渠道信息公开和办事指南方式。积极推进智能化审批指引服务,在审批系统中推进“点单式办事”和信息提示、逾期预警等功能应用。加快审批功能向移动终端延伸,推行符合条件的简易审批、备案、审查事项在移动终端办理,并与审批系统共享共用。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时评价窗口人员审批情况。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各县(区)

24

强化中介服务管理。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模式,中介服务机构全部进入“网上中介超市”开展服务,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取消所有线下中介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服务内容、项目、收费公开公示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效益。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

不断强化要素市场协同配置

25

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采取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鼓励以转让、出租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赋予出租土地“同地同权”,在租赁期内办理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促进低效闲置用地再开发,释放土地效益。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交地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

2022年底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

26

推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探索建立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园区亩均产值增长9%以上。

2022年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各县(区)

27

强化用能保障。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对新建项目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部分的能耗,原则上不需要落实能耗替代和能耗指标。支持优质项目建设,对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激励目标的非“两高”项目,原则上不需要落实能耗指标。积极争取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

2022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

28

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效率。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增量。依托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并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推动金融服务智能化水平,形成企业精准画像,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提升企业获得信贷效率。

2022年底

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固原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9

强化融资对接服务。加强银政企合作,发挥“两中心一委员会”作用,提供综合融资服务,举办各类融资对接活动。

2022年底

市金融局

各县(区)

30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鼓励在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年度各类培训任务。

2022年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

31

优化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方式。实现“一网办电”,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实行备案制;10千伏以上高压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在线获取施工许可证照信息,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争取实现外线工程审批在线可视。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林草中心等相关部门,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各县(区)

32

深化政企信息共享。提高存量房产信息电子化率,建立房产信息与用电户号关联机制,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

2022年底

国网固原供电公司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

33

推行市政公用报装“一网通办”。建立水电气暖及通信等市政事项联合服务机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水、气、暖、电和通信报装事项在线办理,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企业自有专业办理系统,分类制定规范化受理和办理操作细则,提升服务和办理便利度。进一步优化市政外线工程审批方式,探索在水电气暖等外线施工工程进行极简审批,在规划、绿化、路政、占掘路、物料堆放等许可环节全面推行并联办理。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各县(区)

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34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2022年底

固原市税务局

各县(区)

35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2022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

36

加大支持和帮扶企业力度。落实国家《加大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及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各项政策。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引导其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2022年底

市财政局

各县(区)

37

加强市场供需调节。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2022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38

推动缓解电力成本上升压力。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2022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

39

提升优质中小企业内生力。积极协调争取自治区有关厅局补助资金,对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2022年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

各县(区)

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40

推动外贸外资强基提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优化外贸外资服务,积极促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取得突破。

2022年底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各县(区)

41

提升服务外资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宁夏外商投资指引》,构筑多渠道、多维度、投资服务和保障机制,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

2022年6月底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各县(区)

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42

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开发区创建工作,创新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推进绿色生产工艺广泛应用。

2022年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

43

推进新兴产业发展。抢抓“东数西算”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枢纽建设机遇,建成数字固原“六盘云”平台、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肉牛产业信息化等重点项目,加快实施5G网络、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强化政务服务和重点产业数字化赋能。围绕氢能、储能和新材料等领域,积极谋划储备一批新兴产业项目。

2022年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各县(区)

44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意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构建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

2022年底

市科技局

各县(区)

45

深入实施自治区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支持企业发挥引才引智主体作用,聚焦技术瓶颈,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2022年底

市科技局

各县(区)

46

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特征的金融产品、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企业。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综合运用担保、贴息、评估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和信贷风险。

2022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

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保监分局

各县(区)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47

创新实施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等领域,以监管场景为载体,统筹实施风险、信用、科技、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多种监管方式,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

2022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48

探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录入并公示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等信息,配合自治区相关厅局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互通,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

2022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

49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关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探索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评价与分类管理、事后联合奖惩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2022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局

审批服务局

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

50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依托大数据分析,推送存在涉税疑点的风险任务,对低风险任务进行提示提醒。通过纳税评估等方式对中、高风险任务进行分析,对存在涉税问题的企业进行阻断干预,并纳入风险名录库,提升风险管理质效。

2022年底

固原市税务局

各县(区)

51

强化互联网医院监管。运用好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新审批准入的互联网医院信息直接推送至监管平台,实现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事前审批和提醒、事中控制和预警、事后追溯和评价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自动在线实时监测和管理。

2022年底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

52

推行“首违不罚”。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对首批发布的《税收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中明确的23项首次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2022年底

固原市税务局

各县(区)

53

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除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违法行为以外,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涉及领域、涵盖范围、免罚数量。

2022年底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54

探索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共享机制。在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建立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信用信息共享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推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家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通共用。

2022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健康委、教体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55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联动单位积极配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巩固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成果。

2022年底

中级人民法院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

各县(区)

56

实行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政府与企业纠纷、案件发生。

2022年底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司法局

各县(区)

57

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

2022年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

58

完善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执行自治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法,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依法曝光,弘扬诚实守信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22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

59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布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清理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规定。

2022年底

市司法局

各县(区)

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60

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优化数据资源授权模式,探索实时政务数据、电子证照地域授权和场景授权。

2022年底

市电子政务中心

各县(区)

61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在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和“我的宁夏”政务APP,推行“证照免提交”应用服务。加快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工作,对政府部门核发的且已归集到宁夏电子证照库的电子证照,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实现材料免于提交;对政府部门核发且已纳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系统)的电子证照,可通过数据核验方式,实现纸质证照“免提交”。探索推进政务服务领域电子签章应用。

2022年底

市审批服务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

62

推广办税定制服务。推广“马丽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规范与制度,提供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税费定制服务,形成税费政策的宣讲基地、化解征纳矛盾的治疗基地、密切联系群众的服务基地,探索线上服务模式,开展分行业、分群体、分类别的税费定制服务。

2022年底

固原市税务局

各县(区)

63

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探索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完善发票领用、存储、开具、交付等配套服务建设,促进档案、财务管理等数字化变革,推动建立企业财务和税务领域一整套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

2022年底

固原市税务局

各县(区)

64

推进税费业务异地办理。落实第一批全国通办清单,推进纳税人便捷办理税费业务跨区通办、跨省通办。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

2022年底

固原市税务局

各县(区)

65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2年底

市自然资源局

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

66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2年底

市自然资源局

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

67

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依托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力争15项高频业务实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022年底

市自然资源局

市审批服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司法局,固原市税务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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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探索惠企政策兑现直达。依托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置“一企一清单”模块,主动甄别企业可享受的配套优惠政策,实现政策措施精准推送。探索建立惠企政策兑现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咨询一网查询、网上政策推送、审批并行办理、奖补一键到账。

2022年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科技局,固原市税务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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