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31/2023-00056 发文时间 2023-09-08
发布机构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 高质量赶超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 高质量赶超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34号)、《中共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赶超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固党发〔20239号)精神,在此基础上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1.支持扩大有效投资。推行项目建设“四即”(签约即报地、拿地即开工、开工即配套、竣工即验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的勘测定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林评等事项,由管委会择优确定服务机构,并支付费用。由管委会组织开展的企业项目专家评审费、服务费由管委会支付。对当年入库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企业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中心)

2.力促企业投产达效。对年内完成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的1%比例资金予以奖励,最高50万元。对新建项目建成投产总投资在1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5亿元(含5亿元)、5-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分别给予1%、2%、3%、4%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当年新建和技改项目奖补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企业服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审批服务中心)

3.支持企业多做贡献。对当年入库市本级税收突破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企业服务局)

4.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全年产值实际增长3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的净增产值给予1‰的资金奖补。对当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当年首次纳统入规的工业企业、达限纳入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投产当年入规上限的企业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企业服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5.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等科研平台,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首次完成主板、新三板、新三板创新层上市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在新三板基础层上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企业服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6.鼓励外资外贸发展。对年进出口额(人民币)首次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和5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对较上年度进出口额(人民币)增长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经济合作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7.鼓励盘活闲置资产。鼓励企业参与园区低效和闲置用地处置,对购置闲置或低效土地及资产的企业,且建设项目符合固原经开区主导产业方向并建成验收投产的,给予成交额5‰的奖励资金,最高30万元。(牵头单位:经济合作局,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承租固原经开区投资发展公司厂房,税收、产值、就业贡献大的企业,按照先交后返的原则,管委会研究后享受房租“三免三减半”,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减免一年房租,已享受减免政策的顺延。加大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预警研判、调度服务和纾困解难,管委会研究适时对重点工业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煤、电、油、气、运、水、贷款利息等生产要素支出补贴。(牵头单位:经济合作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企业服务局、投资发展公司)

9.营造安全发展环境。对完成安全生产二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上一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引领示范作用或安全生产工作有明显进步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10.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对辖区企业、其他机构和个人引进工业企业项目落地建成投产,项目入库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按照入库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引进企业、其他机构和个人奖励,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经济合作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附则:

1.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固原经开区办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的企业。

2.本政策措施未涉及到的条款规定,按照自治区、固原市相关政策执行。同一事项适用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3.本政策措施按照企业申报、相关牵头单位审核、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公示拨付的程序进行奖补,每年集中奖补一次。经开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票据等进行评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追回奖补资金,两年内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4.凡在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无故缺席市委、市政府和经开区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累计达3次,及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按一票否决的原则取消所有奖补。

5.本政策措施由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6.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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