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0-02708 发文时间 2010-03-29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实施方案》和《固原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实施方案》和《固原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固原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实施
方案》和《固原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
安全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实施方案》和《固原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固原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实施农村住房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开展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是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住房抗震安全工作的基础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实现农村住房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内容。必将对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通过对农村住房进行普查和鉴定,全面掌握我市农村住房数量、居住人口、建造年代、场地分布、结构类型和危险等级基本情况实现分类管理。
(二)建立农村住房基础数据库和乡镇、县、市逐级管理的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全市农村住房数据统一,信息共建、资源共享。
(三)为制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数据和政策依据,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住房抗御地震和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普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普查范围
全市境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使用的农村常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各种结构类型的居住建筑(不包括非居住使用的生产性用房)。
(二)普查内容
1、农村农户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常住人口数、住房类型、住房面积等基本情况。
2、农村住房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情况。结构类型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竹草土坯结构(包括夯土墙、窑洞结构)等。
3、农村住房的抗震安全性能情况。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既有农村住房进行抗震安全评价,分为A级:完好。可正常使用的住房、B级:基本完好,可维护使用的住房、C级:局部危房,应加固改造的住房、D级:整体危房,应拆除重建的住房等四种类型。
(三)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乡镇各级政府为本次房屋普查的组织者和实施主体,采取全面入户调查和现场鉴定的方法进行。深入各行政村和农户,逐户上门核查鉴定,逐项填写《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表一)。每个普查小组4-5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1-2人、地震安全评价技术人员1人、统计员1名,村民引导员1名。普查后各乡(镇)将《调查表》进行统一收集,报各县(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使用《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对普查基础资料计算机录入汇总,按照《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资料汇总表》(见附表三)的内容由计算机软件进行汇总。
三、普查步骤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25日)
1、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召开普查工作协调会,布置分解工作任务,使所有参加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搞好普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广大村民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积极配合房屋普查工作。
3、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固原市农村住房和城镇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鉴定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协调指导各县(区)房屋普查鉴定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组建若干个普查专业队伍和普查工作小组,明确普查工作职责,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4、组织技术培训。分级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使普查人员学习掌握普查要求,《调查表》的填写方法和技术要求,基础资料的录入等。
(二)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要严格按照入户调查、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以户为普查对象进行调查,以村为基层单位进行逐级汇总。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保证信息全面、数据真实、鉴定准确。
2、对房屋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准确记载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建造年代和房屋使用状况等主要数据。
3、由专业鉴定人员根据房屋的结构形式和所处场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安全性影响因素,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能做出综合定性评价。
4、对房屋现状进行拍照,(数码)照片要能反映房屋整体结构隐患细部。
5、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本市的房屋普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普查鉴定数据质量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汇总录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县(区)应设立普查工作联络员和计算机数据录入操作专职人员,按照一户一档(档案)、一村一帐(台帐)、一县(区)一库(数据库)的原则,将普查登记表进行统一归档,分类整理,并以县(区)或有条件的乡(镇)为单位逐级进行计算机录入,建立逐级农村住房数据库。
(四)全市数据汇总分析和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普查任务完成后,各县(区)要组织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自查,认真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市房屋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市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如下:一是普查范围内,房屋实际普查登记率达到98%以上;二是普查登记记录真实、填写齐全,无错项、漏项,错漏率不大于5%,普查基础资料能反映房屋整体结构及主要安全隐患特征;三是入户普查登记表、房屋档案和台帐三相符,保证不错不漏。
四、工作职责
(一)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各县(区)建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做好房屋普查的日常事务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方案编制、人员技术培训、入户调查鉴定资料及汇总表的发放和收集整理,农村计算机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软硬件建设和部署,普查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等。
(二)固原市财政局及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经费,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对房屋抗震性能普查财政定额补贴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并对不足部分筹集解决。
(三)固原市统计局及各县(区)统计部门协助提供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将农村房屋数据纳入全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数据库,并配合建设部门审核完善调查表及普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等。
(四)固原市地震局及各县(区)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并标识本次普查范围内的场地安全性资料及地震断裂带资料。
(五)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本次排查范围内遥感影像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源的相关资料及标识图件。
(六)固原市教育局及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建筑的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配合各级排查领导小组做好学校校舍安全排查数据中与本次抗震安全排查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导出等工作。
(七)固原市卫生局及各县(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农村卫生院所建筑的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配合各级排查领导小组做好排查数据的统计汇总导出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普查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全面调查和现场鉴定工作。组织建设、统计、地震等主管部门,组建普查工作专业队伍,依据乡、村数量和区划,成立若干普查工作小组,由普查工作小组深入农户具体负责本地的入户调查、房屋性能鉴定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普查专业队伍应抽调当地建设工程设计、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聘用建筑结构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相当学历的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克服一切困难,认真做好本次普查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普查房屋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普查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普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和行为,要一追到底,严肃查处。
(三)坚持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要求调查表的填写文字工整,表格填写清晰规范。
(四)各县(区)要抢时间,抓进度,确保普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不能按时完成普查鉴定、影响农村危房改造和塞上农民新居项目资金申报的县(区)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五)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六)本次普查取得的调查对象原始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表:1、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
2、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定报告
3、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资料汇总表
4、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