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有关资料信息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央、自治区驻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资料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应急预案:(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由县(区)政府及市直、中央、自治区驻固有关单位制定的预案(见附件1);(2)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的其它应急预案(不含一次性活动如有关会展、庆典、安全保卫、文化体育活动应急预案)。
2、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队伍名称、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情况。
3、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情况:县(区)政府报告县(区)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情况;市直、中央、区属部门报告办公室设在本部门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情况、本部门内部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情况。
4、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5、市、县(区)各类地图:包括区划、交通、资源、气候、地质、旅游等各方面地图,各报5份。
6、公共安全重点危险源情况:县(区)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类分别统计上报。市直、中央、区属部门根据部门职能上报。
7、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资源情况:固定电话、手机以外能够用于应急指挥的通信设备、器材种类、数量及保障能力。
8、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专家情况:本市范围内农牧、林业、水利、气象、地质、卫生、建筑、地震、环保、公安、救灾、宗教、金融、交通、电信等应急工作可能涉及领域的、能够为政府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的专家情况。县(区)各报20名左右,市直、中央、区属部门各报10名左右。通过推荐表(见附件2)报送)。
二、报送时间、地点
4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446室(联系电话:2088868)。
三、要求
1、除地图外,各类资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通过光盘、优盘报送,不得通过互联网报送。
2、各类资料信息涉密的,按国家保密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办理。能报送的注明密级,不能报送的说明原因可不报送。
附件: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由县(区)政府及市直、中央、区属有关单位制定的预案
2、政府应急管理决策咨询专家推荐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规定由县(区)政府及市直、中央、区属
有关单位制定的预案
1、各县(区)政府: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市民政局: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3、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市地震局:市地震应急预案、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5、市国土局: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市林业局: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7、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8、市建设局(人防办):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9、市供电局: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0、市环保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市电信公司: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2、市卫生局: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13、市粮食局:市粮食应急预案。
14、市人民银行: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危机处置预案,市发行库、发行基金调运和供应危机处置预案。
15、市公安局: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市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应急预案。
16、市委宣传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7、市农牧局: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8、市气象局: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9、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市城管局:市城市工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1、市交通局: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2、市质监局:市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23、市工信局: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24、市商务局:固原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25、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综合应急预案、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26、市教育局: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7、市宗教局:市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8、市司法局: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9、市财政局: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3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31、市文广局: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32、市工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33、市外事办:市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4、市对台办: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5、市旅游局: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6、市信访局: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37、市银监局:市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8、市邮政局:市邮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