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3-03253 发文时间 2013-06-03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固政发〔2013〕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固原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7日

固原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固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本市烟花爆竹单位情况和本预案适用范围

目前全市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储存企业1家,零售企业117家。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资源整合、科学应对。

三、事故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或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组织指挥系统与职责

成立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安监局长,公安局政委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驻固部队、武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各通讯公司固原分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二)指挥部的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启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救援决策;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市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市公安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负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并封锁现场,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情况。负责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安监局:编制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治应急预案。确定定点救护医院,培训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供销社: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四)现场应急救援

1.现场指挥部:按事故灾难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与事故单位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指定事故单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现场指挥部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成立以下救援组:

(1)灭火救援组(由市公安局组织):负责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灾进行灭火,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危险物品的转移,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逃逸人员进行追捕。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组织):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技术咨询组(由市安监局组织):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等进行技术分析确认,根据事故单位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潜在的危险性做出评估,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4)物资供应组(由市民政、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织):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5)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组织):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后,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所属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安监、公安等部门。火警119;市政府办2088060;市安监局2088154,2088849;市公安局268011  110;市卫生局2088109;急救电话120

(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本县(区)、本部门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较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伤亡情况、事故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规定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各应急救援组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由县(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根据预案,启动烟花爆竹相关事故应急预案。

2.Ⅲ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由县(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请求增援,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启动本预案。

3.Ⅱ级(重大事故)以上应急响应,当确定事故为Ⅱ级及Ⅰ级事故,应逐级请求启动自治区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原有救援人员配合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二)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并通知就近专业救援队伍及时救援。

2.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进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具体救援方案。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与设施。

4.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当地政府应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开通应急救援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总指挥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七、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系统,保障应急救援通讯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2.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

3.队伍保障: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4.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

5.物资保障: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技术储备。

6.医疗保障:市县(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7.交通保障: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8.治安保障: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9.技术保障:由市安监局和市供销社等单位建立和完善全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程序。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向烟花爆竹企业宣传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市(县)区安监局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县(区)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演练: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每年至少演练一次。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当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4.监督检查:市安监局对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预案管理与修订完善

1.县(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或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足时,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修订。各县(区)安监局也要组织对本级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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