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6-14836 发文时间 2016-07-04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固原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根据《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固原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 全市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业工作组。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县(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应成立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市建设局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

(一)固原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成世杰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吴玉章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刘泰保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马成福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长、朱连续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黄卫舟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王敏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科长、卫晋华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科科长、陈刚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科科长、李彦科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策法规科长、段拥军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科科长、赵万明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人教科科长、辛雪峰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科科长、戴永军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站站长、张宝相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站站长、韩春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局长、王克银固原市供排水总公司经理、马秉红固原市市政公司经理。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专业工作组,建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因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破环性地震发生后,负责震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指挥和领导;

(3)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灾情(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必要时配以图片、录像等)、争取外援;

(4)宣布进入或解除抗震救灾应急状态,发布或撤销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

(5)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二)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任:朱连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副主任:黄卫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李彦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制科科长。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4-2032472)成员由建设局办公室及后勤保卫等部门人员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

(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3)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必要时配以图片、录像等);

(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

(三)各专业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刘泰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辛雪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科科长、张宝相市质监站站长、韩春市房管局局长、王克银市供排水总公司经理、马秉红市市政公司经理。

成员由规划局、质监站、房管局、供排水总公司、市政公司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市地震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设系统派员进驻现场并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3)对已发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4)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5) 做好地震灾区伤亡人员的救治与善后工作;

(6)与其他各组互相沟通,向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地震灾情、人员伤亡、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情况等。

2、通讯和后勤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朱连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卫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王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成员由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后勤保卫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期间建设局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建设厅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通讯畅通。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会议;

(2)负责安排局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震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5)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保卫工作;

(6)负责审查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7)通讯联络:

市应急联动中心:110

市政府值班室: 0954—2088060

市安委会办公室: 0954—2088154

市建设局办公室: 0954—2032472

市供排水总公司值班室:0954—2031698

市房管局办公室: 0954—2026456

市市政公司办公室:0954—2031690

3、伤员救治和运输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马成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卫晋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科长、戴永军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站站长。

成员由建管科、建管站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调配救灾车辆,保证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2)保证救灾物资及时运往灾区;

(3)负责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和救灾资金的申请。

4、抢险材料、车辆、人员计划筹备和供应组

组长:吴玉章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科科长、赵万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教科科长。

成员由人防办、建设科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其他各组组织好各组人员、车辆的分配工作;

(2)及时联系抢险材料和物资供应数量、运送地点,并清点抢险材料、物资数量,核对其合格性;

(3)对震害受损的建筑物、市政设施进行统计并上报指挥小组。

三、震前应急工作准备

震前应急工作准备,是本预案颁布后局属各科室、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准备,在临震预报发布后的紧急状态下完成的准备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是:

1、按照预案迅速建立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组织并明确职责;

2、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立并开始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局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小组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及办公用品,同时组织落实通讯设备、车辆供给,以便指挥小组及时调配;

4、建设科负责向指挥小组提供各组人员、车辆分配情况,将名单及联系电话等报指挥小组,做好待命以便指挥小组随时调动;

5、建管科根据所分配人员、车辆合理调配,将救治伤员的人员、车辆固定并报指挥小组;

6、组织学习有关《破环性地震应急条例》、《破环性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科普知识;

7、组织各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或模拟演练;

8、各小组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要落实数量并责任到人。

四、震后抢险救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建设系统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抢险、排险、抢修,设法恢复其使用功能,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一)抗震救灾指挥

1、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指挥人员和各组指挥人员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并履行职责;

2、指挥各抗震救灾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展开抗震救灾工作;

3、根据掌握的灾区灾情及时划分和明确救援队伍的任务,指挥迅速展开工作并协调其运行;

4、及时组织调配救灾器材、物资和食品,并随时发放;

5、对受伤人员进行安置和运送医院;

6、发布有关抗震救灾临时性命令,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

7、必要时请求援助;

(二)现场抗震救灾组指挥

1、在市地震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按照预案组建现场抗震救灾组并赶往灾区开展工作;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按照预案赋予的各自职责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场抢救工作;

3、对已发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4、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地震灾情、受伤人员和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基本情况,现场救灾情况,必要时向指挥小组请求援助。

五、抗震救灾结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建设系统要及时总结地震灾区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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