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6-14844 发文时间 2016-07-04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粮食应急预案
固原市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1.2等级划分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2.1固原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各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

  3  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3.2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响应程序

  4.3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5.2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4通信保障

  5.5培训演练

  6  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6.2 经费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和处罚

  7  附 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市粮食局供给应急预案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2.1 I级(特别重大):全市市场粮食极度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现象严重,成品粮供需极不平衡,部分地区成品粮脱销,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粮食日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二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1.2.2 II级(重大):全市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并出现恐慌。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出现成品粮供需很不平衡,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成品粮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1.2.3 Ⅲ级(较大):全市市场粮食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食供需不平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

  1.2.4 Ⅳ级(一般):县(区)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县(区)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各县(区)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况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固原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

  2.1.1 固原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固原市粮食局局长、事发地政府分管副县(区)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处、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农发行固原分行、固原供电公司、固原粮食储备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发布启动固原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命令;领导、组织、协调、督查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分析市内、外粮食形势,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紧急状态,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局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向外市或自治区请求支援和帮助;决定对实施预案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决定预案应急措施终止等。

  2.1.2固原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自治区专储粮的建议;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置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高校,职业中专学校、寄宿制中学在校学生人数、供应标准等信息,协助做好学校应急粮食供应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粮食运输的通畅,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筹措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救济标准、粮食等级等信息,协助做好救济粮食供应工作,负责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运力调度,保证优先粮食调运的需要。

  市农牧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本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超市成品粮油、半成品粮油及副食品进货、销售工作,同时提供有关粮食及副食品供应相关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市场进行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监测成品粮食质量,防止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供给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根据粮食市场状况,及时提出启动《固原市应急成品粮储备方案》建议;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及时、有效的监测粮食市场变化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资金的贷款。

  固原供电局:负责统筹安排,确保粮食调运、加工等用电需要。

  固原粮食储备库:负责自治区在固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2.1.3 固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固原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固原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和全市粮食市场动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固原市粮食应急预案建议;根据固原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自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供应工作;组织实施《固原市应急成品粮储备方案》的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各县(区)应急指挥部

  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人民政府参照《固原市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粮食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固原市粮食局负责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和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并发布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启动本预案和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各县(区)政府、粮食局要完善本县(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粮食局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预警信号。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固原市粮食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原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当粮食市场出现III级(较大)状态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和固原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粮食市场出现II级(重大)、I级(特大)状态之一时,由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固原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程序。

  (1)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由固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当确认出现I级、II级状态之一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固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经固原市指挥部总指挥确定,请示固原市政府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启动后,由固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县(区)保持联系,并及时派员实地调查。

  (3)接到有关县(区)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后,固原市粮食局立即对有关县(区)情况进行分析,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和判断。当确认出现的应急状态属于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对有关县(区)的处置意见予以回应;当确认出现I级、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上报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及时向固原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通报情况。

  (5)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4.2.2 固原市有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接到固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后,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2.3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当粮食市场出现III级状态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予以及时处置,同时将处置动态报固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2)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各县(区)粮食局的报告和建议,成立各县(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方案。

  4.3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固原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固原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代储自治区专储粮的管理工作,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保证粮食安全,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1 原粮储备。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固原市及各县(区)都应保持一定的粮食储备,确保固原市人民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北海子粮库和固原储备库作为自治区和国家粮食储备企业,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以备特殊情况下粮食应急需要。

  5.1.2 成品粮储备。固原市粮食局按照自治区粮食局的要求,加强对自治区500吨应急成品粮食的监管,确保应急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下市场供应。

  5.1.3 社会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固原市人民政府必要时调运的义务。固原市粮食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企业、个体户)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成品粮源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固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固原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固原市粮食应急加工、粮食应急供应、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5.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成品粮储备加工网络。由固原市粮食局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企业信誉好,规模大的加工企业(以应急成品粮储备企业为主体)建立应急成品粮加工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固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固原市粮食应急成品粮储备定点加工企业,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立即组织应急成品粮的加工生产。

  5.2.2 建立和完善应急成品粮储备供应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由固原市粮食局确定的粮食应急成品粮储备供应企业,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按照全市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通过指定的粮食应急成品粮储备供应企业将应急粮食及时投放市场。

  5.2.3 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本地粮食储藏、加工、零售供应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固原市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III级预案启动时,所在县(区)应急指挥部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II级、I级预案启动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5 培训演练

  固原市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有较强操作能力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固原市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要及时对应急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6.2经费清算

  6.2.1 市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各级储备粮或市场粮食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2.2对应急所需动用我市代存的成品粮和原粮的情况,各储备单位和有关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粮食局的有关规定,单独列台账,加强财务管理,以便审核监管和补贴。

  6.3 应急能力恢复

  在半年内,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自治区专储粮和成品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紧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固原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 固原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直有关成员单位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固原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违抗固原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 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4)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供应企业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5) 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7)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8)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本预案由固原市粮食局负责编制和解释,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