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6-14846 | 发文时间 | 2016-07-0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交通运输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组织调配必需的公路运输力量,保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建立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支持体系,预防和快速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和其他相关应急事件,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固原市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根据各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在应急过程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与属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人民军队、武警、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平时准备、科学应对、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平时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活动,同时适用于发生在固原市境内的:
(1)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2)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3)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农村公路、专用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作用功能,需相关相县(区)、部门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的应急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区交通运输厅直属驻固单位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及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及相关科室、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市级公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公路重大突发事件;
(3)根据需要,会同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气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固原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突发事件由县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县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1办事机构与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公路交通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4)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5)做好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6)指导地方公路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2.1.2工作机构与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公路畅通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组。
公路畅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固原公路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公路设计院、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路科。
主要职责:
(1)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2)应急处置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地震、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
(3)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时,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难以及时修复时,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4)协调、协助交警、治安警、消防、卫生救护、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5)保障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在公路上顺畅通行。
交通运输保障组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运管处处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
主要职责:
(1)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2)保障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所需的运输力量;
(3)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置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4)按照应急综合客货运输的要求,实现公路的综合优化快速运输,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需要。
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组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固原公路分局分管副局长、市运管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直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安监科。
主要职责:
(1)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2)建立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掌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4)对行业和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会同事件发生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3咨询机构
由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以及应急行动的合理化建议。
2.2应急协调机制与协作内容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需要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请求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协作。有关协作内容如下:
(1)民政和商务部门:协助提供紧急物资的供求物流应急计划和应急物资投放网络与公路运力的衔接计划。
(2)电信部门:根据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的需要,协助提供有效的通讯保障。
(3)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维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扑救火灾、控制爆炸险情、清除危险品等。
(4)部队:协助组织部队人员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5)卫生部门:协助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6)环保部门:协助事发地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7)环卫部门:协助提供清洁车辆和储运设备,配合污染物的清除。
(8)气象部门:协助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
(9)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协助落实应急工作相关经费。
(10)新闻单位: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3 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Ι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3.1 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市人民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或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因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特大洪水或突降暴雪、长时间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货物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安全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7)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阻断、堵塞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要交通枢纽,造成交通停运8小时以上的事件;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 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市以内,急需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1)因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特大洪水或突降暴雪、长时间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2)发生在我市6.5-7.0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区Ⅸ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重大泄漏事故;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 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1)因洪水、暴雪、浓雾、沙尘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道路中断;
(2)发生在我市6.0-6.5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市Ⅷ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本市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际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4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各县(区)内;或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1)因洪水、暴雪、浓雾、沙尘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际道路中断;
(2)发生在我市5.0-6.0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市Ⅶ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本县(区)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区)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Ⅰ级)、严重事件(Ⅱ级)、较重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严重事件(Ⅰ级):对符合本预案3.1款的公路交通Ⅰ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密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严重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3.2款的公路交通Ⅱ级预警条件的公路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
较重事件(Ⅲ级):对符合本预案3.3款的公路交通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
一般事件(Ⅳ级):对符合本预案3.4款的公路交通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市级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以级应急机构援助。
4.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特别严重事件(Ⅰ级);
(2)根据地方应急机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预测可能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
(3)根据市级应急机构要求,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4)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5)市交通运输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突发事件。
4.2 应急行动
4.2.1 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部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突发的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4.3.2款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求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交通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4.2.2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
(1)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领导小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上报有关信息;
(2)当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时,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工作机构;
(3)指挥协调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根据需要组织调用跨县间的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解除应急状态。
4.3 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理
4.3.1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的有关河流、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的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6)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7)公安局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8)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9)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3.2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本预案第3条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厅及市安委会,最迟不超过2小时。
4.4通讯
参与应急活动的通讯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道路运政信息网络、交通运输系统政务网络、公共信息网络、应急移动通讯设备等。通信系统的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协调通信部门共同完成,出现问题时报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按照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实施。处置办法包括: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8新闻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发布。严重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中断或长时间交通阻塞的信息,公路管理部门应将中断或长时间阻塞的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交通中断或阻塞的影响范围,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4.9应急解除
4.9.1突发事件结束指标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9.2 结束信息发布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由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属民政局开展有关人员的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5.1.2 征用物资的补偿
由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5.2社会救助
各属地要将受公共突发事件影响的灾民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动态管理,根据属地社会救助机构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5.3保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
5.3.1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
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应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投保。
5.3.2受灾人员的保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5.4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应尽快做出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调查小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6 应急保障
6.1运力保障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同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6.2物资保障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抢修、桥梁战备物资的储备工作。
7 附 则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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