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6-14847 | 发文时间 | 2016-07-0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救灾应急预案 |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和风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救灾工作的整体合力,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救灾应急工作原则:(一)政府统一领导、决策,行政首长指挥;(二)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实施;(三)以地方政府为主,按行政区域统一指挥,对救灾的人力、器械、物资与资金以及上级和外地的支援物资等统一调配。
二、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倒塌房屋0.2万间以上;
2、人员死亡15人以上;
3、大家畜死亡0.1万头以上;
4、紧急转移安置灾民0.2万人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倒塌房屋0.1—0.2万间;
2、人员死亡10—15人;
3、大家畜死亡0.05—0.1万头;
4、紧急转移安置灾民0.1—0.2万人;
5、5.5—6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倒塌房屋0.05—0.1万间;
2、人员死亡5—10人;
3、大家畜死亡0.02—0.05万头;
4、紧急转移安置灾民0.05—0.1万人;
5、5—5.5级地震。
(四)一次性灾害未造成中灾后果的为轻灾。
三、救灾应急反应机构组成和职能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固原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
秘 书 长: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
成 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水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卫生局、公安局、林业局、商务局、地震局、气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粮食局、电信公司、电力公司、银川铁路分局固原车务段、固原军分区、固原武警支队等部门领导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救灾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救灾仓储建设等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
市民政局:承办救灾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会同市财政局申请、管理、分配救灾资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市水务局: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调度主要河流、水库;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和供水。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和救灾仓储建设资金、救灾应急物资、救灾装备建设资金及救灾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和拨付;监督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因灾毁坏的国道、省道、县级公路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乡村房屋抢修排险。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选址、建设管理,指导城区房屋抢修排险,解决城市饮水困难。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防治规划;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市农牧局:负责帮助、扶持灾民农业方面的生产自救;负责受灾牲畜的救治和疫病预防。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和林木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协调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及突发性病虫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商务局:负责救灾方便食品和饮用水等物资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
市卫生局:负责伤病员的救治;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生活饮用水源污染实施监督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查证死亡人员身份。
市地震局:承办市抗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配合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科学考察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天气预测、预报、警报发布。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承办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组织和协调。
市电力公司:负责供电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
市电信公司:负责本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指挥通讯设备的开通。
银川铁路分局固原车务段: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和因灾毁坏铁路的修复工作。
固原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固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固原支队:负责协调驻固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灾害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和灾情的收集、上报、发布和评估。由市民政局、气象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派员参加。
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和抢险及人员的搜救工作。由固原军分区、武警固原支队、市民政局、公安局派员参加。
转移安置组: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由市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银川铁路分局固原车务段派员参加。
设施抢修组:负责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安全和抢修。由市交通局、水务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银川铁路分局固原车务段派员参加。
交通治安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由市公安局、固原军分区、武警固原支队、交通局派员参加。
对外联络组:负责转移安置的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指挥部与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震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派员参加。
四、应急准备
(一)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
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和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由水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电信、电力、铁路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被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由民政、财政、卫生、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二)宣传教育。市民政、水务、农牧、地震、气象、国土资源、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救灾意识。
(三)制定应急预案。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及突出性灾害多发的乡(镇)应根据此预案,结合部门和当地灾害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应急预案,周密安排,明确转移安置地点、路线和抢险队伍等,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演练。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特别是灾害多发区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救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灾情的搜集、报告和灾害预警
(一)灾情搜集和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后果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困难等方面的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详细核查灾情。
(二)灾害预警。气象、水务、地震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可能发生的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预测情况。如有重大灾害可能发生,由当地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告知当地人民群众,做好紧急转移和防灾准备。
六、应急预案启动
(一)启动条件。大灾、特大灾由市和受灾县(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中灾由县(区)启动应急预案。
(二)启动方式。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害预警情况或受灾地区的灾情报告和灾害等级,确定应急预案是否启动和启动时机。
七、应急反应行动
(一)紧急转移安置
基本原则和方式。紧急转移安置一般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投靠亲友、借助公房、搭建临时住所、对口安置等方式。
实施条件。当有突发性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形成或造成严重威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转移安置工作。
工作程序: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广泛动员被安置群众,安排人力和物力,按照确定的路线进行转移。
实施主体:在农村转移安置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城市转移安置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安置保障: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饮水、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应及时发放到位;防止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出现混乱;防止火灾、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逐户、逐人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转移安置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紧急救援
抢险:协调武警部队并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救和抢险工作。
救治:组织卫生、医疗部门和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抢修:组织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铁路、通讯等有关部门对道路、桥梁、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抢修。
搜救:协调武警部队并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失踪和被困人员进行紧急搜救。
八、救灾捐赠和申请救灾资金
(一)救灾捐赠。在发生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后,根据灾情在市内开展集中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宣传和报道灾情、救灾工作成效及典型事迹,积极争取市外援助。
(二)申请救灾资金。在发生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后,救灾资金和物资出现短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财政局向自治区政府或民政厅、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资金和物资上的支持。
九、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风暴等各种突发性地质和气象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应急反应行动;其它种类的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紧急情况下,救灾应急指挥部可就近调用或征用社会上各种救灾物资。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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