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6-14848 | 发文时间 | 2016-07-04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灾后生产恢复,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固原提供保障。
1.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固原市境内发生的干旱、洪涝、冰雹、风雹、低温冻害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灾后生产恢复。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化促进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基本原则
1.4.1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抗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4果断处置,全力救灾。一旦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组织机构
成立固原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农牧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粮食局、气象局、卫生局、林业局、商务局、供销社,固原市供电局、中国移动固原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市农牧局,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应急指挥部
2.2.1.1决定启动和解除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2.2.1.2领导全市在突发农业灾害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2.2.3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突发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
2.2.2市农牧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负责受灾地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牲畜免疫、消毒、检疫、无害化处理、防疫监督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2.2.3市发改委
负责农业抗灾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2.2.4市公安局
负责农业救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群众撤离和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工作。
2.2.5市民政局
负责转移安置灾民,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等救济工作。
2.2.6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2.2.7市交通局
负责及时运送救灾物资,修复灾区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2.2.8市水利局
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组织修复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做好灾区人畜饮水安全工作。
2.2.9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2.2.10市卫生局
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
2.2.11市林业局
负责补办救灾过程中林木采伐审批指标,负责林业抗灾救灾工作。
2.2.12市供电局
负责灾区电力供应,保证救灾期间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
2.2.13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灾害发生期间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2.2.14市供销社
负责落实救灾所需化肥、农药、农膜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2.15中国移动固原分公司
负责移动通信网络和通信设施的畅通,为现场抢险救灾部门提供必要的通信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2.2.16应急办
2.2.16.1汇总、核查灾害有关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2.16.2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2.2.16.3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2.2.16.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2.16.5提出农业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2.2.16.6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落实一定数量的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2.2.16.7了解和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2.2.16.8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2.16.9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
2.2.17粮食局
负责灾区的粮、油等主要食品的调剂、供应,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3成立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固原农科所及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判断突发灾害现状与趋势,评估灾害损失,为应急指挥部组织救灾提供决策咨询。
3 预防、预警
3.1预防
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的宣传工作,提高对突发灾害的防范意识,做到科学防范。
3.1预防准备
3.1.1组织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等的加固和防护。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农业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重点地区、关键时段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
3.1.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1.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3.2预警
市委农牧局与市气象局、水利局要加强合作,通过专家委员会分析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趋势,并在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市发布干旱、洪涝、冰雹、风雹、低温冻害等预警信息。
3.3信息采集
3.3.1采集途径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要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确保农业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3.3.2采集内容
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3信息报告
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
3.3.4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终报三类。速报即发现灾情即刻上报;确报即掌握准确信息后上报;终报即灾情结束后,采用书面方式上报。
3.3.5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具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应急办在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三级启动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5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县、区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50%以上的。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6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50%以上的。
4.1.1一级响应行动
4.1.1.1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同时将灾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4.2.1.2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2.1.3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拨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市财政局、市农牧局联合向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农牧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2.1.4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2.1.5应急指挥部监督受灾地区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区县耕地面积40%以上,造成农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5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
4.2.1二级响应行动
4.2.1.1召开应急办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财政局、市农牧局视灾情联合向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2.1.2应急办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是否请求下拨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2.1.3应急办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1.2.1.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2.1.5应急办监督受灾地区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3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3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4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
4.3.1三级响应行动
4.3.1.1灾区县、区政府立即召开本地区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自治区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4.3.1.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本地区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4.3.1.3本地区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县、区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市、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3.1.4本地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4.4.1.5本地区应急指挥部监督本地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4 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区域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2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3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
4.4.1四级响应行动
4.4.1.1灾区县、区政府立即召开本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4.4.1.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本地区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4.4.1.3本地区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县、区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市、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4.1.4本地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4.4.1.5本地区应急指挥部监督本地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5应急解除
当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发布机构宣布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
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帮助灾区筹集恢复生产所需贷款。有关保险公司要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5.3灾后总结
应急办根据灾后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出评估、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报应急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2物资保障
市级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部分资金,由应急办安排储备一定数量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用于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县(区)级财政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县(区)乡两级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满足三级、四级灾害应急响应所需救灾物资的调供。
6.3信息保障
市级应急办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必要时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现代化通讯工具,确保救灾信息畅通。要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6.4宣传保障
市级应急办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民防灾抗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冻害、霜冻、冰冻、雪灾等)和风雹(含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抗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
对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抗工作中有重大过失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3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随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农牧局会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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