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6-14858 | 发文时间 | 2016-07-04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 ||
固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固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包括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城镇燃气、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
一、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涉及工厂、学校、家庭等多个方面。目前,全市有危险化学储存单位1家,经营单位83家,运输单位3家(运输车辆25辆),每天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3-5辆。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性质,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伴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几种危险性,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应当综合考虑。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固原市境内进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或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即距离事故现场500米以内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至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亡或物品的损害。
(三)受影响区域。即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1000米外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救为主、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原则。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五、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安监局局长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2.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运作;
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指挥部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员和若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1)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消防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现场指挥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2)重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3)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总指挥担任。
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其职责:
(1)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保人员组成。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和公用设施的抢修,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人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事故单位、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人员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行治疗。此队伍由市卫生局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商务局、交通局、各通讯分公司和当地政府组成。
(5)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此队伍由市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6)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安监、化工、消防、燃气、民爆物品、压力容器、气象、环保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7)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8)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六、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一)报警
1.事故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2.119调度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向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领导汇报后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动报警:公安交巡警110;卫生急救2088109,120;市环保局2026165;市安监局值班电话2088154;市政府办值班电话2088060;指挥部办公室2088849
(二)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判断,有权直接向各职能部门、从业单位组建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发出救援指令,并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预案启动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一般事故由消防支队领导发布启动指令;
2.发生较大事故由副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3.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由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三)实施
1.接到启动指令或报警后,各部门和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报告和出警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状况、趋势和采取的措施,并随时报总指挥决策。
3.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单位抢险负责人应简要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等。
4.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按照事故类别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事故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应救援队伍任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直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终止
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预案终止指令的发布程序与启动程序一致。
七、应急救援措施
(一)基本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包括排除险情、扑救灾害、控制事态等,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检验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消除危害后果,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事故分类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和事故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事故处置方案:
1.火灾型事故的处置,按火灾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订。
2.爆炸型事故的处置,按爆炸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订。
3.泄漏型事故的处置,按泄漏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生产储存场所事故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负责制订。
4.中毒型事故的处置,按中毒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制订。
5.交通、污染事故的处置,按有关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由市交通局、环保局负责制订。
6.混合型事故处置,按上述各类事故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实施。
八、其他事项
(一)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监局,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市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固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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